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2
宁波市2021-2023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
(共11品目)
1.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
2.自动化装配粮仓
3.稻田开沟机
4.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
5.自走式多功能施肥机
6.环保智能杀虫喷雾机
7.毛豆收获机
8.农产品烘干设备
9.大棚设施加温设备(50KW以上暖风机)
10.畜牧除臭清淤机
11.水田埋草器
附件3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机具范围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机具范围从省级已公布专项鉴定大纲的产品中选取,重点聚焦绿色智能和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发展。经基层推荐、专家评议、审定公示等环节,确定装配式池塘跑道养鱼设施、食用菌料棒自动加工设备、自动施肥营养液调配装置等3个品目列入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机具范围,补贴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需要按年调整。
二、产品条件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建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已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且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其中,属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产品,其上传至平台的信息还应包括推广鉴定大纲涵盖的全部内容。
(三)已在浙江省由鉴定机构实地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或取得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检测、鉴定、推广、科研等单位出具的实地试验验证报告。
三、补贴实施
在全市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总体按照现行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资金规模。各区县(市)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资金总量按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20%。
(二)补贴标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额确定和发布工作,补贴额按不超过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对于只有一家企业生产的,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25%。补贴额原则上不高于同类或相似补贴产品。
(三)严格监管。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经销商管理、销售价格真实性、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书面承诺。对投档过程中出现超范围投送产品及投送品目、档次错误的,按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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