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后另行公布)。粮食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丘陵山区、浅海滩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可适当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对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收割打捆一体机、打(压)捆机等补贴机具,选取高端适用的分档,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补贴额按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一测算(详见补贴额一览表)。市级累加补贴机具范围可根据需要,按年度调整。实施首台(套)引进补贴的机具,要求单价在10万元以上,市级资金补贴额按不超过购机单价的50%测算,不超过30万元/台(套)。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实施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宁波市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分别按《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55号)和《宁波市农业农业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0〕113号)执行。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定期调度各区县(市)资金使用进度,按需组织开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余缺调剂,防止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两年动态紧平衡。
鼓励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通过购置补贴、作业环节补贴、金融信贷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化发展,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银行卡(折)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鼓励购机者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办理补贴申请,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相应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区县(市)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核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甬农发〔2019〕245号)有关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
(四)结算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档案整理。机具纸质档案材料由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整理归档,并及时提交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的有关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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