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户在流转土地上私自耕种 流转方毁坏庄稼须赔偿吗?
2017-05-16
安徽日报农村版5680
核心提示: “有人未打我们招呼,未经我们同意,莫名其妙地毁坏了我们种植的几十亩油菜,眼看着就要收获了,我们的损失该由谁来赔?”5月4日,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一农民在电话中愤怒而焦急地告诉记者。
“有人未打我们招呼,未经我们同意,莫名其妙地毁坏了我们种植的几十亩油菜,眼看着就要收获了,我们的损失该由谁来赔?”5月4日,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一农民在电话中愤怒而焦急地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5年,该农民所在的村民组共有几十亩土地流转给了一家公司,但这家公司却一直没有耕种任何作物,可能是打算另有用途。2016年,村民组一些农民看到土地依然空置,觉得很可惜,在没经过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种上了油菜。一转眼就到了2017年四五月,眼看着油菜就要成熟收获了,可流转方却在这时调来机械,把土地上的油菜挖掉,准备使用这块土地。这让他们很不服气,“挖我们的油菜,起码要跟我们说一声,对我们有个交代吧!”
记者了解到,流转土地空置并不代表闲置,有的土地流转大户想在流转来的土地上种植有机农作物或者无公害农作物,这时,土地必须经过一定期限的空置,让土壤中残留的农药、化肥等得以,以净化土地。所以空置并不代表闲置。只要流转方按时支付流转费,这都属于流转方的正常经营行为,不属于闲置抛荒土地。
据该农民所述,该公司并未拖欠农民的土地流转费,他们种植油菜时也未征得该公司同意,公司挖毁油菜时也没征得他们同意。但因为油菜被挖毁,农民确实遭受了一定的损失,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该公司应不应该对农民的损失给予赔偿呢?
相关专家认为,流转方和农民之间流转土地的行为,是双方都同意的合意行为,是一种合同。流转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流转费用,同时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农民获得了土地流转费,同时转让了土地的经营权。
因此,流转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自主经营权,不受任何人干涉,农民未经流转方同意擅自在已流转的土地上种植油菜,这其实侵犯了流转方的经营权,流转方需要用地时用机械推掉土地上的油菜,是一种主张自己权利的行为,无需给农民补偿。
当然,从现实角度来说,为避免矛盾,流转方可知会农民一声,或者如用地不紧迫,可等农民收获之后再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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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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