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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指导意见

   2020-04-30 农田建设管理司772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效,江西近日出台《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旨在引导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

为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效,江西近日出台《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旨在引导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

 

《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良田粮用的原则,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规模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两提升三增加”目标。即提升项目区土地规模流转率和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和农业综合效益。力争项目区年度土地规模流转率80%以上(其中建设前规模流转占比达50%以上),农田综合发展效益提升30%以上。

 

《意见》强调,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相关保障措施,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建现代农业专业招商团队对外招商,大力引进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开发与利用。二是鼓励建设前土地流转。优先支持已流转耕地、流转积极性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等多种形式,自主流转承包地经营权。三是引进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先建后补”方式,积极流转土地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开发利用,支持农业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实现利益联结共享。四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经营性服务为支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推进粮食规模生产。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项目区土地,集中规模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对新型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从事粮食规模生产的,给予一定政策优惠,进一步激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标签: 土地流转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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