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宁副司长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查处培训班上的讲话
编者按:2018年12月26~27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查处培训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李安宁副司长出席并讲话,对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部署了2019年的重点工作。现将讲话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李安宁副司长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查处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8年12月27日)
同志们:
此次培训班在岁末举办,大家借此在一起回顾和总结2018年工作,研讨2019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很有意义。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2018年政策实施工作成效
2018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启动实施的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狠抓政策落实,实现了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截至到12月25日,登记使用资金约171亿元,占比超过了92%,扣除结转资金,2018年登记资金163.4亿元,占比88%,这两个比例均高于去年同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回顾一年的工作情况,政策实施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压力。主要表现:一是农业结构调整幅度大,玉米、水稻等面积调减,种植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民的购机需求受到影响;二是农机市场不景气,企业竞争加剧,特别是2017年柴油机排放标准从国Ⅱ升级到国Ⅲ,市场大量倾销国Ⅱ标准的机具,市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被提前透支,农民购机需求有所下降;三是新一轮政策实施工作改革举措多,宣贯工作量大,各地落实工作任务重、挑战大,对部分地区预算执行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上半年预算执行压力比较大;四是相继曝出的河南开封、四川凉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媒体的有关报道,对政策实施工作形成了比较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等。面对复杂的政策实施环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按照农、财两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取得了良好成效。很多方面的工作还有创新,社会反响良好。30个省份在6月底前均已开始受理补贴申请,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多的绿色环保生态机具及时纳入补贴。大多数省份建立了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和余缺调剂机制,有效应对了部分地方资金结转压力。建设启动运行了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机具投档工作进入了信息化阶段,35个省级实施单位采用无纸化投档方式,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节约了运行成本,企业纷纷点赞。26个省份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很多地方实现了农民办补“最多跑一次”,管理服务工作的便利化便捷化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总之,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大家一起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向大家,并通过大家向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战线上的“战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祝贺!
成绩可喜可贺,但我们也要看到工作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省份预计资金结转量仍有不少;二是进口机具购置补贴、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新产品补贴试点品目在有些省份没有用足,相关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少数企业生产“大马拉小车”产品恶性竞争、骗补等违规行为严重干扰政策实施,需要切实加以治理。
二、准确把握政策实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已由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为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化渗入到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融入到农业产业链条的广泛领域,机械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意愿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加速向机械化生产转变。农业机械化的需求结构深刻变化,从主要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秸秆处理、烘干等全程延伸,从粮食作物加速向棉油糖等经济作物扩展,向养殖业、加工业拓展,农业机械化加快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但总体上看,农业机械化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随着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和需求结构的深刻变化,一些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一是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基础研究薄弱、原创性科技成果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产学研推用结合不够紧密,研发和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很多短板和薄弱环节亟待突破;二是部分农机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农机产能过剩与缺门断档并存,中高端产品不多,机具适应性可靠性有待提高。在一些领域一些环节“无机可用”“无好机用”的问题越发突出。三是农机农艺融合不够,一些产业品种、栽培、装备不配套,种养方式、产后加工与机械化生产不协调,制约了农机研发、推广应用和作业效率效益。四是农机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许多地方特别是丘陵山区,田块比较细碎,机耕道路缺乏,加上种植经营分散,导致农机“下田难”“作业难”。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这些突出矛盾问题,反映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表现为新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缺门断档与获得补贴资质难并存,农民“想补没地买”、“想要补不了”;机具作业受立地条件、农艺适应性的影响越来越大,“能补用不了”;传统、大宗、低端产品不同程度的“饱和”等,对一些地方特别是丘陵山区补贴资金使用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随着农业机械化进入新阶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补贴资金方面,告别了资金量严重短缺的时代,转为总体紧平衡的一个时期,一些地方特别是丘陵山区资金使用量下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年度资金结转现象。购机者需求方面,从抢购、抢补贴向从容不迫、货比三家、享受服务变化,需求向缺门机具、大马力、复式、智能等高端机具及机具系列化转变,更加注重申领补贴过程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共服务的效率、质量。机具供给方面,新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与传统、大宗、低端产品不同程度“卖难”的矛盾并存,“供不适需”、“有机难卖”矛盾开始显现,市场不同程度下滑,农机工业增速下降,企业间竞争加剧,出现了生产销售“大马拉小车”产品等恶性竞争现象,恶意骗套补贴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管理服务方面,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信息化管理服务加快推进,购机者和企业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各方对加快鉴定畅通创新产品补贴渠道、开展补贴资金区域间余缺调剂、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以及严打骗套补贴等违规行为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政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对象是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通过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的方式兑现,会拉动农机销售、生产,促进农机工业发展,产生连带效应,因而政策在“利农”的同时,也起到了“利工”的作用。但“利农”是政策的主要目标,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农业生产的需要是政策实施的初心。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农民是发展农机化的主体,农民购机资金中,补贴只是少部分,农民出的钱占大头,应当把农民高不高兴、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牢牢坚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初心和主要目标不动摇,认真研究、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形势。在补贴范围确定上,只要是农业生产需要、农民有需求产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也不论是大企业生产或是中小企业生产,都应一视同仁。更要看到,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基本面,要处理好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不应片面强调重点补贴“高、大、上”机具,忽视广大小农户的需要。在补贴标准的确定上,更加注重强农惠农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坚持普惠共享,标准适度,支持农民根据自身需要购置农机。要牢记补贴的对象是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而不是农机企业和机具,引导农机企业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参与市场竞争,保障农民选购农机的先进性、适用性、性和可靠性。要处理好“利农”与“利工”的主次关系,不应片面强调对个别性能较高的产品单独分档和确定过高补贴额。在改善管理服务上,更加注重扩展补贴机具资质来源,增加创新产品供给,满足农民的迫切需求;更加注重便民利民,提升农民申领补贴和企业投档的效率和满意度;更加注重严打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策实施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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