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的通报
甘农机计发〔2013〕6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牧)局(委):
经省农牧厅督查统计,截至2013年8月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落实较好的有兰州市、临夏州、嘉峪关市,临夏州的5县市、天祝县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了县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政策的落实。落实差的有白银市、定西市、陇南市、武威市等。
现对30个未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白银市、定西市、金昌市、武威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会宁县、平川区、白银区、通渭县、渭源县、临洮县、岷县、肃州区、古浪县、宁县、镇原县、清水县、武都区、成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山丹县、临潭县、迭部县、合作市、玛曲县、碌曲县。
受到批评的31个市县,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大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力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绝不能出现因工作经费不落实而导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落实的问题。否则,将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对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安排,和省上都有明确要求: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2013年,农财两部在“指导意见”中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省农牧厅、财政厅在《甘肃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甘农牧发〔2013〕46号)中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和农业部财政部的实施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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