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2024年农机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 地区:内蒙古
关于开展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24〕75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区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一)已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2024〕141号)中,微型耕耘机、单粒(精密)播种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田园管理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大豆收获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因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参数等变化,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参数要求重新投档。其余品目除因证书到期或产品信息发生变更需要重新投档等情况外,已投档并审核通过的产品无需重新进行投档。
(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所纳入补贴范围的其它品目补贴机具,在后续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公告后按有关要求开展产品投档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档产品资质
(一)纳入我区补贴范围,且产品参数符合一览表参数要求;
(二)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三)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农机创新产品还需满足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要求的资质条件。
三、投档方式和时间
(一)投档方式。补贴产品投档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进行。
1.投档平台网址。由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投档前详细阅读投档平台首页“技术支持”栏目下的操作手册,熟悉平台操作。或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nmt.nmg.gov.cn/zt/njgzbtxxgkzl/首页右上角“补贴产品申报系统”链接登录。
2.获得登录权限后,生产企业按照填报要求自主投档,按提示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材料。所有信息和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二)投档时间。投档平台全年开放,常年受理企业投档。我区将视投档情况,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投档企业应下载我区《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见附件),如投档产品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填写承诺书第3条内容。承诺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应有企业委托书)签字或印章、加盖企业公章和填写日期,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档平台。
(二)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并对所填报投档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企业必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送。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信息不实、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投档有违规情节的,将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等规定,视情节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三)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上传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机身上的整机铭牌照片。
(四)已投档产品存在证书到期、参数变更等情形的,生产企业应主动报告。生产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如未及时报告,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五)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工作要求,我区将对高风险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场演示评价或验证不通过机具不予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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