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等工作的通知
- 地区:山东
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等工作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4〕29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2026年度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投档等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必须在《2024—2026年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外)。
本次投档产品为《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各档次范围内的产品(见附件1),其中“档次名称、基本配置参数”均无变化的,如前期已通过投档审核并导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品,无需重新投档。
其他产品投档工作待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按本通知要求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档要求
(一)时间安排
投档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提交投档材料不受时间限制,原则上每季度审核一次。
(二)基本条件
参加我省投档的产品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属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以我省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最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2.补贴机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产品均应纳入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农机新产品除外),且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
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应符合《山东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另行印发)的有关要求,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和安装有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的产品,在2025年底前,可以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针对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三)投档原则
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进行。不在山东销售农机产品的企业,不建议进行投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归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提交的信息中参数不实、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准确的机具。
5.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照片等不完整、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机具。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机具。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
三、产品投档方法
采取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s://td.sxwhkj.com),生产企业无需邮寄或报送网上提交投档产品信息的纸质材料。
四、补贴标准的切换
1.2024年12月12日前已购置的机具继续执行原补贴标准。
2.购机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含)之后的,补贴标准按照《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执行并办理补贴,其中对于我省未发布的档次,暂停办理补贴,后续发布相关品目档次补贴额一览表之后再进行补贴申请办理。
3.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据实提交相关资料。投档企业须对所填报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二)按要求提交投档产品照片。整机照片(正前、两侧和正后)应能展现投档产品的真实状况,安装类产品需同时提交安装完成后的产品照片。铭牌和出厂编号钢印照片应在产品上实物拍摄并填报钢印在机体上的具体位置,铭牌采用铆接、激光雕刻或其他方式永久固定在明显位置,并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须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执行标准等信息;出厂编号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所有照片应清晰易辨、规范完整。
(三)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生产企业应依照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省产品投档要求,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产品投档有误的,要及时申请封闭,并重新投档,产品信息以最后一次公告为准。因投档有误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完善内部投档工作审核机制,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要按照规定,上传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
(五)主动报告异常情形。通过投档审核的产品存在资质证书到期、信息变更、需调整自填补贴额等情况时,有关企业要及时主动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报告,必要时采取重新投档或系统封闭等措施。
(六)集中演示评价。按照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对新增产品、高补贴额、基层反映的高风险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按我厅要求组织开展限时现场集中演示评价,演示评价通过后的产品可按规定兑付补贴资金。机具限时现场集中演示评价的具体产品、演示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投档系统技术咨询(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056-0569转2;
政策咨询电话:0531-88617635、51788961。
附件:1.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2.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附件:1.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xlsx
附件2: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doc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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