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开展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 地区:湖北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鄂农函〔2024〕36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必须在《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内。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最新通告为准。本次投档为《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通告的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可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其他产品投档工作于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已导入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品,生产企业确认产品所属品目和补贴信息无误且状态正常的不需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按照实施方案等要求投档。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5.在我省涉嫌补贴违规尚未处理完毕的产品;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
三、投档方式和时间
(一)投档方式
补贴产品投档实行常年受理、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登录投档平台(网址:https://td.sxwhkj.com/),上传投档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按照投档步骤和填报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企业信息与产品信息,完善相关资料,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生产企业须提供实体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机身上的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二)投档时间
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受理企业投档,评审期间暂停投档。我厅将根据投档数量情况分批次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告。请在投档平台或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查询归档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产品涉及多种作物、多种功能或鉴定参数为范围值的,须按低档次投档。企业依据产品鉴定或认证(检测)报告填写产品投档及配置参数,如报告中未涉及投档参数,需提供农机试验鉴定部门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待印发湖北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具体方案后投档。所有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中含有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相关要求的,应取得相关证书且符合相关规定。
(四)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对拖拉机“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安全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对新增品目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有异议的投档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按我厅要求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演示评价的具体产品及相关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企业在投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或者已导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产品存在问题或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报告。
(六)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027-87669961
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转2。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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