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地区:江苏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江苏省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8日
江苏省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先立后破、保障重点,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突出农机报废更新、设施棚室改造提升、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池塘标准化改造等重点任务,大力推动现代农业领域先进设施设备应用,力争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14.9万台(套),改造提升20万亩老旧设施棚室、30万亩水产养殖池塘,推动30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造200个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完成2000艘以上渔船北斗终端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库、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渔港经济区、大型养殖工船等,为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的物质装备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鼓励对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进行报废淘汰,支持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机种类进行报废补贴,报废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鼓励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推动设施棚室改造提升。各地根据现存设施棚室底数和标准化设施棚室建设需求,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要求的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设施材料更新改造,推动新建一批标准化、智慧化设施棚室,加快提升设施种植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发展水平。各地可统筹符合支持方向的相关专项资金,对设施棚室建设和提升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三)推动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精准饲喂、环境监测控制、生物安全防控等设施设备更新,配套智能化信息控制及生产管理系统,大力推进智慧牧场建设;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机械清粪、贮存发酵、运粪车、粪肥施用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提高粪污规范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更新,各地可根据项目总投资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予以适当引导性补助。
(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对集中连片的设施渔业池塘开展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尾水处理能力。对池塘标准化改造予以适当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全域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
(五)实施海洋渔业设施设备提升。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大型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项目以及海洋牧场建设进行补助。支持对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实施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最高补助2亿元。鼓励高耗能、安全状况差、资源破坏强度大的近海捕捞渔船及船上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对全省在册渔船导航设备的更新迭代,对渔船北斗终端更新实行全额补贴。实施远洋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改造信息通导、安全环保等设施设备,提升远洋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单项设施设备按不超过总造价的30%补助,单船最高补助20万元。
(六)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鼓励开展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以及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的建设,不断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支持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新增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补助。单个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最高补助100万元,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最高补助500万元。
(七)实施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建设。鼓励科学规划布局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应急作业中心建设,强化农机库房、维修中心等应急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加强农机应急救灾机具配备,确保区域内粮食生产应急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机应急救灾服务能力。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应急救灾机具,按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不在范围内但农业生产应急救灾确需的,可按不超过购机总价的35%补助。服务设施建设按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30%补助。单个应急作业中心最高补助150万元。
(八)推动产地烘干中心改造提升。鼓励对产地烘干中心的场库棚、粮食提升输送设施、配电除尘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各地可统筹符合支持方向的相关专项资金,对烘干机具外的改造投资予以适当补助,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改造提升规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全面梳理掌握现存老旧设施设备底数以及更新提升需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编制年度更新提升计划,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省农业设施和农业机械更新,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强更新项目储备。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库建设,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围绕农机报废更新、设施棚室改造提升、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池塘标准化改造等重点任务,立足本地资源要素,谋划储备一批设施设备更新提升项目,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原则上资金到位后可即时启动。
(三)加强政策统筹集聚。坚持“多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统筹各级各渠道支农资金,聚焦农业设施设备提升。用足用好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政策,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项目优先支持设施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更新提升项目进行“先建后补”,可通过“预拨+验收后补助”的方式拨付资金。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
(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3〕43号),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深入推进农业设施确权颁证试点,鼓励银行机构推出定制化“现代设施农业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大力开展设施农业保险创新,设计和推出更加适合现代设施农业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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