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通报|广西关于河北运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 地区:广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北运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基层异常情况报告及举报线索,2023年7至9月,自治区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来宾市、贵港市、南宁市等地对河北运田农业械制造有限公司1GQN-160旋耕机的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开展了调查,随后就调查处理情况约谈、函告了上述企业。现将有关情况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经实地核验,河北运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广西销售的1GQN-160旋耕机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且未主动告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没有采取防范补救措施。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较重违规行为。主要指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未主动报告所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补贴产品退(换)或未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等”,上述企业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农办机〔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取消河北运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GQN-160旋耕机在广西补贴资格,同时向该企业追缴涉及违规的补贴资金10.974万元。因违规行为导致上述机具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农机产销企承担。
三、有关要求
请有关部门、企业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处理要求。一是对已取消的产品不再受理补贴申请。二是认真排查本地区集大量购买、价值与价格偏离的补贴机具,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三是做好对已申请未兑付购机户的解释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其他善事宜。
(二)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补贴政策,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主动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报告,争取从轻处理。农机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切勿产生“钻政策空子”获利的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企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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