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通报|黑龙江省2022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 地区:黑龙江
关于2022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的通报
黑农机鉴发【2023】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机械鉴定证书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等文件规定,我站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证后监督对17家企业的20张农机鉴定证书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13张证书检查结果为合格,占65%。
(一)监督对象
按照“双随机”要求,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监督检查模块一次性随机抽取20张2020年获得省推广鉴定的证书。
(二)监督人员
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监督人员,组成证后监督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
(三)监督内容
一是检查企业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营业执照与鉴定证书、鉴定报告、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证书信息中的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与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证后监督结果
2022年共监督检查20张证书,涉及17家企业的22个产品。其中:13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65%,涉及11家企业15个产品;7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35%,涉及6家企业7个产品。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推广鉴定证书标志管理、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等有关规定,但检查中也出现部分企业无样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情况,涉及6家企业7张证书7个产品。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和《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求,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的,其农机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三十条规定,农机鉴定证书予以撤销(附件2)。
附件:
1.维持有效的农机鉴定证书目录
2.撤销的农机鉴定证书目录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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