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建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档次建议的函
- 地区:湖北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档次建议的函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农机)局(中心),有关单位:
为提高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做好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请各地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农业生产需要,研究提出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档次(含报废补贴)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围绕补齐短板弱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重点支持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急需机具,重点支持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在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外(可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研究提出纳入省级补贴机具品目和档次的意见建议(含报废)。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请各地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农机企业、经销商、购机户以及农机(业)合作社等各相关主体的意见。要综合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因素,科学提出意见建议。优先考虑补贴资质基本成熟和农机化发展短板弱项的机具。
(二)严格遵循政策要求。拟纳入省级补贴机具品目应符合现行补贴机具资质条件相关要求,品目名称原则上应与《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21)相关品目名称一致;补贴额测算建议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程序提出意见建议。
(三)及时完整报送材料。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机产销企业和报废回收企业意见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以市(州)为单位于5月19日前将《农机购置省级财政补贴机具品目档次建议表》(附件1)和《省级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品目档次建议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邮箱hbsnjh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秦少兰、巩继伟,027—87669961、027—87664883。
附件:1.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档次建议表
2.省级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品目档次建议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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