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江苏省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地区:江苏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持续增强市县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研究,现将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和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资金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实分解工作任务。本次下达资金包括省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和省尚未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省已明确得工作任务资金以任务量作为个性化因素进行分配,省尚未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以各地农业资源禀赋等综合性因素进行分配。对省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各地要加快工作任务分解,将任务和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主体,并加紧组织实施,切实落实粮油、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加快种业振兴、农业防灾减灾以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对省尚未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各地要参照往年项目做好政策调研和项目前期储备等工作,以便省实施指导意见印发后加快落实。
二、全面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谋划年度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对政策性和时效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小麦赤霉病防治等支持粮油生产的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提升精细管理的水平,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不同项目可采用不同的资金支付方式,如创造条件预拨一定比例资金到相应项目实施单位,避免简单采取先建后补的单一补助方式。
三、规范资金执行管理程序。各地要把省级专项任务和资金安排的规范性作为加快落地执行的首要前提,按规定切实履行必要的专家论证、信息公开、集体决策程序,确保公平合理。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做好资金监管,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出执行的绩效监控,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规范使用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专项资金执行组织。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系统观点,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快统筹推进省级专项资金执行和工作任务落实。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培强专业化工作队伍。各地资金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要在2023年4月20日前通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安排落实及信息报送情况与后续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如有疑问,要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计财处联系沟通(详见附件3),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集中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工作任务清单
3.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方式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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