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北大荒农垦实施农机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
- 地区:黑龙江农垦
北大荒农垦集团关于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各农(牧)场有限公司、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集团拟针对部分重点机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即手机APP申办补贴+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作业物联网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列入集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茎穗兼收玉米收获机、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自走式薯类收获机、自走式割晒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二)实施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集团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必须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否则无法办理补贴。集团将实施“先办后补”的办理方式,即垦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机后可提出申请补贴,待机具的作业面积达到一定标准后(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作业面积50亩及以上、其它机具作业面积100亩及以上)即可兑付补贴资金。
二、有关要求
(一)生成农机二维码
1.生产企业免费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并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
2.机具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
3.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因不能正常被读取二维码信息影响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二)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1.农机生产企业要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好北斗定位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要满足统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协议要求,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区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上。
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一一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
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l360.com)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因北斗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110247163;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19101222;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电话:18610968177。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
附件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
附件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
附件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操作流程说明
北大荒集农发180号--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pdf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pdf
附件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pdf
附件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操作流程说明.pdf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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