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湖北省印发《2022年湖北省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地区:湖北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更好实施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补齐我省农业机械装备及应用短板弱项,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我们制定了《2022年湖北省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9日
2022年湖北省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要求,为更好实施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开展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切实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开展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应用攻关,支持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加强农业机械化关键“卡脖子”技术攻关,推动加快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先进适用机械等亟需产品创制与应用;推动北斗农业领域大规模集成应用,助力农业生产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实施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我省粮食机械化烘干能力,助农减损增收,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农机购置补贴
2022年,农机产品市场购销两旺,为确保购机者及时享受补贴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要求,从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部分资金弥补中央补贴资金缺口。各地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1〕13号)相关要求实施。
(二)农机应用补贴
1.农机作业补贴
(1)补贴环节。对油菜机械播栽(不含飞播,下同)、小麦机播和水稻机插环节进行补贴,各地根据本地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户需求,因地制宜选择薄弱作业环节进行补贴,着力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原则上不予补贴。
(2)补贴对象。作业补贴对象为开展油菜机械播栽、小麦机播和水稻机插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承担补贴项目的服务主体其农业机械需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北斗农机监测终端,且运行良好并能与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3)补贴标准。各地根据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价格,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财政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最高补贴标准为20元/亩,全省油菜机械播栽、小麦机播和水稻机插作业任务面积不少于445万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同类作业补贴。
(4)操作流程。一是确定作业服务主体。参与农机作业服务的主体,须事先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确定作业服务主体。二是开展作业服务。服务主体要建立台账,作业服务面积以北斗平台监测数据为准,服务对象应签字认可。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作业服务主体应当按低于当地市场服务价格向农户收取服务费。作业面积统计时间以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的起始作业时间开始计算。三是申请作业补贴。作业服务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见附件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北斗平台监测数据和服务对象签字认可数据对作业面积进行验收(见附件2)。验收结果须在村委会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四是兑付作业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核实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作业补贴。
2.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应用攻关
(1)攻关方向。围绕我省急需的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及农业产业化关键装备或核心技术,发布年度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研发制造及推广应用攻关项目需求清单,以财政奖补的方式组织“产学研推”联合技术攻关,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全省遴选不少于10个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应用主攻方向,突破3—5项制约农机化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3—5个“专精特新”的农机样品、样机,集成组装和落地转化一批能促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果。
(2)承担主体。驻鄂部属或省属高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
(3)补贴标准。每个攻关项目实施周期3年,自补贴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每个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补贴分为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三个档次,采取“一次立项、分年滚动支持、期末考核评价、经费成果挂钩”的方式进行,即:立项当年省财政拨付50%补贴资金,第二年拨付20%补贴资金,第三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及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拨付剩余30%补贴资金,未通过考核终止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4)操作流程。生产企业申报项目由当地县级和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推荐;驻鄂部属或省属高校、科研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按组织程序研究报批,提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名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签订项目任务书(包括项目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指标、验收方式、资金预算、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3.北斗农业领域大规模集成应用
(1)建设内容。一是以高标准建设基于北斗的综合集成型智慧农场(简称智慧农场)。基于农场基础信息、北斗智能设备等开发北斗智慧农场管理系统,打造农业生产数字化管理中枢。升级改造现有农机或购置先进国产智能农机,实现耕、种、管、收等各环节智能精准作业和生产数字化,构建基于北斗技术的智能农机精准作业体系。配置多光谱采集终端、气象观测站、高清摄像头、土壤墒情仪等基于北斗技术的物联传感设备及植保无人机,建设大田环境和作物本体实时观测体系。二是建设基于北斗的智能农机应用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以省北斗农机管理系统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建设基地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现有农机或购置先进国产智能农机,对基地其他数字化设备进行联网管理,实现农资、人员、农事等信息化管理。农场(基地)核心试验示范面积均不少于1000亩,辐射带动面积不少于5000亩。三是实施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补贴。选取省内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应用推广补贴工作。
(2)实施主体。智慧农场和示范基地实施主体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不存在失信等情况,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公司等主体。终端补贴对象为安装了北斗终端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3)补贴标准。智慧农场,每个补贴不超过300万元;示范基地,每个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入的50%,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和非智能化、数字化装备,且智慧农场、示范基地软件开发支持资金比例分别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30%、20%。根据基层申报需求情况,确定全省推广北斗农机智能终端10000台,单台补贴额按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30%计算,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台。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实施主体不得同时享受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补贴和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补贴。
(4)操作流程。智慧农场和示范基地建设,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省财政厅一次性向实施主体所在县(市、区)拨付项目补贴资金。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委托协议,拨付50%补贴资金。项目建成,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补贴资金,验收不合格则不予拨付。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补贴,由安装了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见附件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运营终端数量,对发票及产品型号进行核验。核验结果须在村委会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补贴申请及补贴证明材料汇编后,交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4.粮食烘干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内容。新建粮食烘干处理中心,全面提升主粮烘干能力;升级改造老旧烘干设备,优化粮食主产区烘干能力结构;建设区域性烘干点,配置小型烘干机。
(2)补贴对象。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
(3)补贴标准。按照批处理能力1000元/吨的标准补贴。
各地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2〕2号)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农机部门力量,为项目实施做好人才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实施计划,着力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推动作用,全面加快农机作业服务、装备研发、农产品初加工、智慧农业等发展速度,夯实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基础。
(二)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和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监管到位,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专款专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纪律要求,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调度,及时总结。方案实施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实施进度,对于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于实施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作为,积极解决问题。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联系人:汪秀梅;联系电话:027-87669961;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附件:1.县(市、区)农机作业补贴申请表(样表)
2.县(市、区)农机作业验收单(样表)
3.县(市、区)农机作业补贴情况汇总表
4.县(市、区)北斗智能农机终端专项补贴申请表
5.北斗智能农机终端省级专项补贴申请明细表(样表)
6.智能终端补贴证明材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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