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通知|福建省开展农机补贴产品投档工作补充通知
- 地区:福建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农机函〔2022〕51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投档产品范围: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及省补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二)市场化改革品目投档的相关须知
1.24个市场化改革品目范围。包括:微型耕耘机、挖坑(成穴)机、单粒(精密)播种机、中耕机、田园管理机、枝条切碎机、薯类收获机、果蔬干燥机、果蔬分级机、果蔬冷藏保鲜设备、茶叶杀青机、茶叶压扁机、喂(送)料机、清粪机、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菌料装瓶(袋)机、加温设备、湿帘降温设备、轨道运输机、网箱养殖设备、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和地面泵(机组)。
2.在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内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试点品目,如果在福建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符合相关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产品,且没有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分档和基本配置参数发生变化或补贴额上调的产品,企业不需重新投档,产品继续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沿用,除此之外,则需要重新投档(详见附件1)。
(三)投档产品资质
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专项鉴定证书)。
2.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10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旋耕机、微耕机等3种农机产品可凭自愿性认证证书投档,2024年1月1日(含)后,10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旋耕机、微耕机等3种农机产品全部采用自愿性认证证书投档。
3.市场化改革品目投档产品需提供试点产品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机构需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4.辅助驾驶系统等北斗产品需提供权威部门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不得投档产品
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不合格的产品。
4.在我省涉嫌违规尚未处理完成的企业。
5.国家农机化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不应投档。
二、投档方式
(一)生产企业按“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推送企业信息至福建省。
(二)投档平台常年开放,生产企业可以随时投档,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及实际情况开展审核,原则上每2-3个月开展一次。从开始审核到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投档平台关闭,公示结束再开放。
三、投档要求
(一)投档产品材料要求
每个投档产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
2.企业、产品基本信息、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彩色照片(前、后、侧方向各1张);
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或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报告或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
(二)企业填报要求
按照填报要求自主投档,填写产品参数,上传资料、图片及网址链接等信息,上传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3)。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不接受纸质材料的报送。未注册用户的生产企业先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每个企业的填报必须按照下列要求:
1.所填报的信息须真实、准确和合规,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2.所填报的补贴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等须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一致,提供的证书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如果参数配置、涉及产品归档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在销售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单位,并提供农机鉴定部门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3.投档结束后将进行审核,企业应及时关注审核信息,对评阅退回的产品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电话:0591-87566707;传真:0591-87602170)。2.自主投档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转2)。
附件:1.不能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沿用的产品
2.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
3.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福建省)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不能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沿用的产品.xls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农机函〔2022〕5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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