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天津市稳步实施农机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
- 地区:天津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
津农委计财〔2022〕33号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64号)要求,为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2022年起我市对部分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即机具出厂前需生成唯一身份二维码并安装在机具铭牌位置、加装能够对机具进行定位的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通过手机APP能够扫描机具身份二维码办理补贴。通过二维码、手机APP和北斗定位终端及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更加安全、高效、便民、利农,为农机购置综合补贴的开展探索经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列入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实施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玉米收获机、插秧机(四轮乘坐式)、喷雾机(仅限喷杆喷雾机)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二)实施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2022年12月1日(含)以后生产的“三合一”实施范围内的机具,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我市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否则无法办理补贴。同时,我市将逐步实施“先办后补”,即先办理补贴申请,待机具的作业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再兑付补贴资金,从而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持购买的机具,真正服务于农业机械化生产。
二、有关要求
(一)生成补贴机具二维码
1.生产企业免费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自走式机具还应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使用说明书详见附件1。
2.机具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附件2)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
3.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因不能正常被读取二维码信息影响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二)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1.农机生产企业要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好北斗定位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要满足统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协议要求(附件3),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上。
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一一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
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l360.com)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因北斗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15110247163;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18519101222;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18610968177。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
3.农机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
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
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流程说明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定稿).pdf
附件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定稿).pdf
附件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定稿).pdf
附件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操作流程说明(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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