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跨区作业证》发放的紧急通知
2022-05-24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4100
核心提示:冀农机鉴字[2022]1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机监理机构、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针对个别地区在发放2022年《跨区作业证
- 地区:河北
冀农机鉴字[2022]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机监理机构、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针对个别地区在发放2022年《跨区作业证》不规范,引发农机用户向省农业农村厅信访、投诉等问题,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认真登记备案。各县、区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跨区作业证》在牌证齐全条件下免费发放的规定,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对申领人员和机车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上传到数据库,避免出现《跨区作业证》信息不全影响使用ETC系统免费通行。
二、严格疫情防护,做好发放工作。近期我省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应坚持“防疫不放松,农时不耽搁”落实好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实做细《跨区作业证》的发放工作,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切实做好应发尽发。
三、广泛宣传引导,耐心细致解答。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牢固树立“减损就是增产”意识,各地应随《跨区作业证》同步发放机收减损小册子、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并通过公众号、短视频、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大力开展发放政策宣传,耐心解释机手问询,实行首问负责制,严禁出现态度粗爆、推诿搪塞等现象。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在《跨区作业证》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或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从而引发信访事件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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