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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资金收缴方案》和《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览表》的通知

   2021-09-30 10810
核心提示:黑农厅联发[2021] 233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 :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顺利完成问题整
  • 地区:黑龙江


黑农厅联发[2021] 233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 :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顺利完成问题整改和资金收缴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专班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资金收缴方案》和《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资金收缴方案

  2.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

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资金收缴方案

  按照《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完成价格清查和调整补贴额测算工作。为做好下一步资金收缴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收缴范围

  2019-2020年在我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已明确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机具。

  二、收缴依据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实的存在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的机具,按照《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确定的补贴标准,收缴补贴额差价部分。

  三、总体原则

  为保障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户的合法权益,没有问题的补贴产品,仍然执行2019年和2020年原补贴政策。对查实的存在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的机具,按照《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览表》中的补贴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切实维护购机户应得利益,惩戒农机产销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规定,因违反政策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承担。

  四、收缴程序

  为确保资金收缴工作平稳有序,本次专项整治资金收缴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一) 2020年补贴额差价收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统一调整补贴额度后,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专班根据《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和全省调查核实的参考价格,要求涉及到的农机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县级农机部门要重新核实购机户申请补贴资料,确认申报材料与实物一致性,补贴对象信息公示后,由各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向购机户兑现补贴资金。

  2020年已经兑付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差价收缴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公布的补贴标准,向生产和经营违规机具的农机产销企业收缴补贴额差价部分,收缴工作于年底前结束。

  (二) 2019年补贴差价收缴。全省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专班要组织涉及到的农机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后,按照《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公布的补贴标准,对生产和经营违规机具的农机产销企业进行收缴补贴额差价部分,2019年补贴额差价部分收缴工作于2022年6月底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步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资金收缴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针对农民等购机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购机者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2019-2020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机具补贴标准国补调整一览表》和全省调查核实的机具参考价格下达后,要立即组织当地经销商联合生产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确认接受补贴标准调整和补贴额差价部分收缴。

  (二)要明确责任。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农机产销企业严格执行县级及以上农机等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经济损失等后果”,农机产销企业应承担违规行为的主体责任。对于不配合补贴标准下调和补贴额差价部分收缴的农机产销企业,严重影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将由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办理,并提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该企业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

  (三)要严格确认。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大补贴机具的核验力度,严格落实工作程序,认真识别补贴机具的相关信息:严格确认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对于在当地不适用且农户不使用的补贴机具,将其退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确保补贴机具在我省农业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要按时完成。各级工作专班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任务,在9月底完成补贴标准下调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2020年已发放补贴资金差价部分收缴工作;2022年6月底完成2019年补贴资金差价部分收缴工作。

  (五)要严守纪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农机产销企业的违规行为。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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