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附补贴范围)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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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1688网 补贴动态】 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政策实施重点上,文件明确:
(一)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升本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有外埠基地的机械化水平,保障首都主要农产品供应。将温室大棚骨架及配套设备、粮食烘干、畜禽养殖等方面的成套设施装备按规定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补贴标准“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智能、复式、高端农机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中央财政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确定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
(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 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继续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三合一”系统,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探索补贴额较低的机具免于现场核验,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四是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 理的实施意见》(京财监督[2021] 378号)要求,对于直接兑付到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待条件成熟后推进相关工作。
补贴范围方面,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和市级财政单独补贴范围,实行定额补贴, 具体补贴额度以正式发布的“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额- -览表”为准。
1.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标准。根据本市实际,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15大类39小类142个品目,利用中央补贴资金进行补贴。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标准执行,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中央资金补贴额度,其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
2.市级财政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外,选取本市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急需的6大类12小类67个品目机具,利用市级资金进行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主要包括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急需的成套设备,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适用性强的农业装备。
原则上,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求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如需突破上限规定,需由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审定规则须正式出台文件对外公布。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等,对补贴种类范围、补贴额度等适时调整。
文件指出,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申请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使用中央资金可突破补贴范围。
来自:农机网
政策实施重点上,文件明确:
(一)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升本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有外埠基地的机械化水平,保障首都主要农产品供应。将温室大棚骨架及配套设备、粮食烘干、畜禽养殖等方面的成套设施装备按规定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补贴标准“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智能、复式、高端农机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中央财政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确定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
(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 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继续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三合一”系统,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探索补贴额较低的机具免于现场核验,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四是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 理的实施意见》(京财监督[2021] 378号)要求,对于直接兑付到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待条件成熟后推进相关工作。
补贴范围方面,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和市级财政单独补贴范围,实行定额补贴, 具体补贴额度以正式发布的“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额- -览表”为准。
1.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标准。根据本市实际,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15大类39小类142个品目,利用中央补贴资金进行补贴。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标准执行,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中央资金补贴额度,其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
2.市级财政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外,选取本市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急需的6大类12小类67个品目机具,利用市级资金进行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主要包括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急需的成套设备,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适用性强的农业装备。
原则上,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求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如需突破上限规定,需由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审定规则须正式出台文件对外公布。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等,对补贴种类范围、补贴额度等适时调整。
文件指出,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申请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使用中央资金可突破补贴范围。
本文由农机1688网(about.rotationdistinct.cn)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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