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稳步推动粮食收购和保供稳价各项工作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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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1688网 热点关注】 当前各地秋收工作已陆续开展,秋粮是全年粮食收购的大头,对农民利益、粮食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启之年,抓好秋粮收购,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切实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加之疫情面临短时间内多源多点发生的复杂局面,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秋粮又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做好收购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挑战。《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粮食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落实粮食省长责任制,把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坚决防范在秋粮集中上市期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
《通知》要求中储粮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加强收购进度监测,严格按照规定启动、停止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收“人情粮”“关系粮”,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针对因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影响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收购预案妥善应对,必要时可采取地方临时收储等方式,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同时,要强化农险风险保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通知》指出,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要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引导鼓励企业与粮食种植户开展深层次合作,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举措,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继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积极推广新型装具,搞好技术培训和服务;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推动仓储技术创新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在确保粮食储存的基础上,促进优粮优储,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水平。
要扎实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等工作,定期开展农户和经纪人存粮专项调查,及时了解农民售粮进展情况。要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多渠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坚持正面引导,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会等,促进农民有序卖粮、企业均衡收粮,尽量规避因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要健全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要抓好粮源组织调度,协调好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有关中央企业要带头主动服从服务于宏观调控,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力度,有序组织安排粮源加工销售,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合理确定政策性粮食销售时机、节奏和力度,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和“飞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从重查处违规定点、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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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农机网
《通知》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启之年,抓好秋粮收购,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切实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加之疫情面临短时间内多源多点发生的复杂局面,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秋粮又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做好收购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挑战。《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粮食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落实粮食省长责任制,把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坚决防范在秋粮集中上市期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
《通知》要求中储粮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加强收购进度监测,严格按照规定启动、停止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收“人情粮”“关系粮”,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针对因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影响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收购预案妥善应对,必要时可采取地方临时收储等方式,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同时,要强化农险风险保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通知》指出,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要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引导鼓励企业与粮食种植户开展深层次合作,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举措,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继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积极推广新型装具,搞好技术培训和服务;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推动仓储技术创新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在确保粮食储存的基础上,促进优粮优储,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水平。
要扎实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等工作,定期开展农户和经纪人存粮专项调查,及时了解农民售粮进展情况。要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多渠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坚持正面引导,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会等,促进农民有序卖粮、企业均衡收粮,尽量规避因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要健全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要抓好粮源组织调度,协调好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有关中央企业要带头主动服从服务于宏观调控,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力度,有序组织安排粮源加工销售,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合理确定政策性粮食销售时机、节奏和力度,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和“飞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从重查处违规定点、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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