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三秋”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 地区:山东
鲁农机监字〔2021〕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秋”农机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黑龙江勃利县“9·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抓实抓细农机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三秋”和两节期间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三秋”农机生产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农机监管责任落实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产的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讲政治高度把农机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坚决守住农机生产底线。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管业务必须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机构改革后农机监管职责,统筹协调农机执法、农机牌证管理等相关机构,合力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及牌证核发、驾驶人考试及证件核发、技术检验、宣传教育、检查、隐患排查、行政执法、事故处理及统计等监管职责落实落地,严禁出现工作断档、监管空白。
二、抓好农机宣传教育
要扎实抓好农机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深入农村、社区、合作社、学校、农户,重点宣传农机法律法规、操作知识和事故预防措施。要组织人员深入“三秋”农机作业一线,发放农机生产宣传资料,面对面交流提醒做好农机生产,劝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拒绝载人、群众拒绝搭乘。充分利用好农机警示教育片、宣传册和农机知识提示等材料抓好农机警示教育,提高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生产意识,努力营造农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浓厚氛围。
三、抓好执法及隐患排查
当前,我省“三秋”农业生产即将展开,大量农业机械将集中投入使用,加之中秋、国庆两节即将到来,农民群众和农机手出行密集,极易出现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机械带病作业等问题,也极易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是农机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要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各级要牢固树立“一盘棋”大局意识,主动作为,联合组织执法力量,结合农村地区出行规律,科学合理安排查控勤务,紧盯凌晨、夜晚等事故易发时段,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及通往农田、养殖场院、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主要路段,严查严处拖拉机载人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拼装改装行为,特别是对只签订灭失证明未收回牌证的变型拖拉机要进行“地毯式”再排查,确保应清尽清。要组织农机(农业)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作业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严查未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和检验手续、伪造变造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要进一步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要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要巩固上半年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继续抓好隐患排查,对设施不全、防护不到位、机件失效等问题隐患要重点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要从严开展年度技术检验,达到报废条件的,引导农机所有人实施报废,坚决防止机械“带病作业”。
四、抓好应急管理
各地要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1〕4号)要求和年度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及时修订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针对“三秋”期间农机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扎实做好不同层级和类型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处置农机事故能力。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人员和物资准备到位,科学快速处置突发状况。要做好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报送农机事故信息,坚决杜绝谎报、漏报、瞒报、迟报等现象。
五、强化督导检查
要加强对辖区内“三秋”农机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作业一线,对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及重点监管对象等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是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使用情况,农机合作社和农户拥有的机械情况,拖拉机运输机组使用情况和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情况。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好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落实整改,“三秋”期间,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的督导检查。
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紧绷生产这根弦,务实部署“三秋”农机生产监管各项工作,压紧压实责任措施,努力巩固农机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势头,全力保障“三秋”农机化生产平稳有序进行,为确保秋粮丰收到手、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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