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 地区:甘肃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第二批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
2021年第二批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整地等支出。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规模化种养基地,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建设集“生产+加工+科技+营销”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使之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投资高地、创新高地、政策高地和县域经济的增长极。2021年,肃州区、宁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水平进一步提升,带动肃州区制种产业和宁县苹果产业可持续发展;凉州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完成创建方案年度目标任务。
(二)支持农业产业强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镇(乡)行政区域范围内,聚焦农业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在全省范围内打造9个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为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支持农机购置补贴。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2021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优先支持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支持农机深松整地。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方向,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为路径,以农机作业补助为抓手,以社会化服务为手段,凝聚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力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农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科学推进全省农机深松整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21年计划在全省60个县区和农垦集团完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500万亩。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本地财政局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单位负责人是项目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细化项目方案,明确项目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监管责任台账(见附表3),并将责任台账于6月底前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任务责任处室(单位)。
(二)推进统筹整合。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5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执行,并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三)及时公开政策。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项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好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使用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定期报送调度情况。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按月对资金执行情况等进行调度并填报《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见附表4),确定专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责任处室(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处室(单位)汇总后报送至厅计划财务处。市县农业农村局对资金调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各市县要在确保资金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年终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将项目实施总结(连同年度资金执行调度表)于2022年1月15日前逐级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六)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省上下达各地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附表:
1.2021年第二批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汇总表 点击下载.doc
2.2021年第二批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计划明细表 点击下载.doc
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责任人台账 点击下载.xlsx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 点击下载.xlsx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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