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启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 地区:浙江
附件
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了解并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组织、不参与以小套大、以次充好、虚购报补、重复报补和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虚开发票等骗套补贴违法违规行为。
二、正确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自觉抵制和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整治“大马拉小车”“大嘴套小胃”等违规产品各种行业乱象,开具金额与实际销售价格相符的发票,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志,不误导购机者。
三、补贴产品标志标志规范,合格证、铭牌样式统一。产品出厂编号规范并按要求打印在铭牌和机体固定位置。机具明显部位喷涂或粘贴“2021年补贴产品”标志,保证标志字迹清晰,粘贴的标志牢固不易去除。
四、保证提供的产品销售价格真实有效,不借补贴之机随意涨价,相同配置的补贴产品价格不高于未享受补贴的产品价格。当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发生明显变化导致补贴额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报说明。
五、持续强化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建设,确保出厂的每一件产品与鉴定(认证)和检测的样机保持一致。
六、为获取补贴机具资质而申请鉴定、认证和检测的,选择业内信誉度好、管理水平高、操作规范的机构进行合作,坚决抵制只收费不检测或乱检测的机构,并对所选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质量等进行监督。
七、对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的本企业产品,主动公布其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并组织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确保其已知悉了解所购产品情况。同时,加强对试点产品使用情况的跟踪,提供及时到位的售后服务,对确有质量问题的,主动做好退换货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八、按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在相关系统中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分管生产制造、销售等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具体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试验鉴定、产品认证等工作的员工)信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开通后,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在系统中内置产品信息,原则上应与实际发货时间同步。经销企业及时向用户提供发票,原则上应与机具销售时间同步。
九、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十、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五年备查。
十一、实现本企业补贴产品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筛查结果保存5年备查。
十二、按月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筛查结果保存5年备查。
十三、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相关机构和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购机者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
十四、严格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售后服务承诺,在浙江省境内设立售后服务中心(点),保证作业季节零配件的及时供应,且质量不低于原件。
十五、对所售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免费赠送至少一年的全额财产损失险、操作人员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对所建设的标准化设施大棚,免费向用户提供保险期至少1年的设施大棚保险。
十六、在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政策实施特别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异常情况后,将主动报告市级或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十七、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罚款等处理。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经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销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盖章确认后上传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承诺书一经上传视同授权的经销企业同意承诺条款。
2.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告知授权的经销企业,实际销售过程中由经销企业在农机生产企业已盖章的承诺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购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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