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公开征集农机创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的函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2021-2023年农机创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产品条件
(一)农机专项鉴定产品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农业生产发展需要,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2.已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且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其中,属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产品,其上传至平台的信息还应包括推广鉴定大纲涵盖的全部内容。
3.已在本省由鉴定机构实地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或取得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检测、鉴定、推广、科研等单位出具的实地试验验证报告,或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进行适用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农机新产品
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属农业生产急需、农民急用产品,其先进性、性和适用性等符合以下条件。
1.新型农机产品。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性方面,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2.成套设施装备。先进性方面,成套设施装备或其主要设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适用性方面,在本省有一定的实地应用数量;合规性方面,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其结构、材质、性能、建设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不低于、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且不得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
(三)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机具
围绕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拟实施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建议,不得超过10个品目。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征求意见
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征求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意见,充分与种植业、畜牧、渔业等行业部门沟通,提出本地上报意见。按属地管理原则,农机企业建议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
(二)提供完整资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生产需要提出建议,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具体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1.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申报材料包括:(1)新增建议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转型升级等,说明新增列入补贴的必要性;二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地区分布、型号、已有产销量、图片和视频、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等;三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农机专项鉴定产品新增机具品目申报表》(格式见附表1)。
2.新型农机产品。申报材料包括:(1)新增建议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是否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二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地区分布、型号、已有产销量、图片和视频、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等;三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新增机具品目申报表(新型农机产品)》(格式见附表2)。
3.成套设施装备。申报材料包括:(1)备案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是否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加快畜牧业、设施种植、水产养殖等文件要求,是否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二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地区分布、已有产销量、图片和视频、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等;三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申报表(成套设施装备)》(格式见附表3)。
4.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机具。申报材料包括:(1)备案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说明补贴额测算比例调整的品目是否属于高端、复式、智能以及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产品,是否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并围绕上述特征作出具体说明;二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申报表》(格式见附表4)。
5.相关企业产品材料。包括:企业简介,产品介绍,产品先进性、性、适用性等相关材料及说明。
(三)及时报送反馈
请各设区市按程序收集辖区各县有关产品征集意见,认真研究论证后,形成本市意见。2021年度相关产品征集意见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机局。报送材料请将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材料内容须完整且符合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联系人:王旭华,联系电话:0311-86256592,电子邮箱:hebnjj@126.com。
附件:河北省关于公开征集农机创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的函 点击下载.pdf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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