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赵剡水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农机产品给予额外补贴的建议答复
对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70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1〕385号
赵剡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农机产品给予额外补贴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产品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四排放标准尽快完成生产体系切换和服务体系建设。为确保相关标准按期有效实施,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已按职责分工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助力产品创新升级。2020年12月,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完善细化第四阶段非道路机械排放管控要求,同时为生产企业留出充足的研发准备期。二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强化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工作,推动各地针对不同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分类管理。三是推进定位、远程排放监控终端等技术应用,提升精准治污能力。明确相关机械出厂前加装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等系统,并按要求向管理平台发送数据。四是强化政策引导,促进相关农机产品升级换代。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加大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各省可围绕加大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品目产品提高补贴额,符合条件的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农机产品可按程序纳入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在农业机械化领域的实施相关工作。一是组织农机化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做好标准宣贯和政策解读工作,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标准和政策要求。二是组织研究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框架下补贴机具分类分档的优化途径和办法,推动将高端先进的农机产品,特别是实现国四排放标准的农机产品与一般、常规产品区别开来。三是指导相关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四排放标准农机产品补贴额测算工作,并积极推动落地。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2862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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