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更新】河南、浙江、山西、内蒙古4省份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补贴重点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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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1688网 补贴动态】 前情回顾:山东省、河北省、贵州省、青海省、西藏、新疆、云南省、江西省、江苏、甘肃、辽宁、陕西、湖北、吉林、天津、海南、湖北、吉林、天津、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补贴重点汇总,点击此处查看详情。本期新增:河南、浙江、山西、内蒙古等4个省(自治区)。
河南:资金分配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薄弱地区倾斜
6月份,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政策实施重点上,文件明确,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此外,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浙江:提升畜牧、渔业、菌果蔬茶机械化水平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7月份印发了《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5万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10万户以上,推动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75%以上。
文件明确,要坚持稳产保供,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提升畜牧、渔业、菌果蔬茶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丘陵山区机械化和小型化、轻量化农机具应用的支持力度,稳定提高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智能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实施“退坡”处理;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农机产品,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推动创新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坚持数字赋能,鼓励北斗、5G、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加大无人驾驶、自动感知、智能终端等数字化装备推广力度,提高农机补贴数字化管理能力,确保农业生产数据。
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累加定额补贴机具范围可根据需要,按年度调整。
山西:积极探索粮食烘干、温室大棚、智能养殖等成套设备试点工作
7月下旬,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了实施重点: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探索开展粮食烘干等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的补贴额,逐步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设备给予支持,积极探索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等成套设备。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山西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内蒙古:将烘干、畜禽养殖等成套设备纳入补贴试点范围
7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要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内蒙古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加快节能环保、精准、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区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补贴标准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
来自:农机网
河南:资金分配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薄弱地区倾斜
6月份,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政策实施重点上,文件明确,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文件指出,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县(市、区),并报省级备案。资金分配要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薄弱地区和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市、区)适当倾斜。
此外,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浙江:提升畜牧、渔业、菌果蔬茶机械化水平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7月份印发了《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5万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10万户以上,推动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75%以上。
文件明确,要坚持稳产保供,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提升畜牧、渔业、菌果蔬茶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丘陵山区机械化和小型化、轻量化农机具应用的支持力度,稳定提高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智能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实施“退坡”处理;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农机产品,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推动创新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坚持数字赋能,鼓励北斗、5G、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加大无人驾驶、自动感知、智能终端等数字化装备推广力度,提高农机补贴数字化管理能力,确保农业生产数据。
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累加定额补贴机具范围可根据需要,按年度调整。
山西:积极探索粮食烘干、温室大棚、智能养殖等成套设备试点工作
7月下旬,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了实施重点: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探索开展粮食烘干等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的补贴额,逐步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设备给予支持,积极探索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等成套设备。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山西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内蒙古:将烘干、畜禽养殖等成套设备纳入补贴试点范围
7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要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内蒙古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加快节能环保、精准、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区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补贴标准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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