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这些产品无需重复投档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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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1688网 热点关注】 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函》,明确自即日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平台常年开放(除评审期间外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自主平台投档情况不定期分批次组织开展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并汇总整理审核结果分批次进行公示公告。请在投档平台或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查询归档结果。
本年度投档产品必须在《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品目和分档范围内,或者是纳入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臵补贴试点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公告为准,各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对应档次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2020年辅助管理系统中资质在有效期内、产品信息已完善、未因违规处理等原因被系统封闭,且在《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告范围内的产品,其品目档次、基本配臵和参数无变化,无需重复投档。如涉及轮式拖拉机可靠性或翻倾防护装臵性报告、补贴额发生变化需确认。
投档产品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农机新产品还需满足购臵补贴试点方案要求的资质条件。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机具投档
1.列入农机购臵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农机购臵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已取消补贴资格或处于暂停期尚未恢复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已被撤销部级、省级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或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5.未恢复信用的失信企业或失信法定代表人;
6.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机具铭牌中所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鉴定(认证)信息网址链接、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
7.提供鉴定(认证)证书,但相关信息未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发布的;
8.不能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档次的不予归档;
9.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
此外,投档企业还应注意,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且符合2021-2023年补贴机具一览表中的基本配臵和参数相关要求的,其补贴资质可继续有效,但需重新投档。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臵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2021年轮式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将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臵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文由农机1688网(about.rotationdistinct.cn)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来自:农机网
本年度投档产品必须在《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品目和分档范围内,或者是纳入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臵补贴试点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公告为准,各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对应档次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2020年辅助管理系统中资质在有效期内、产品信息已完善、未因违规处理等原因被系统封闭,且在《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告范围内的产品,其品目档次、基本配臵和参数无变化,无需重复投档。如涉及轮式拖拉机可靠性或翻倾防护装臵性报告、补贴额发生变化需确认。
投档产品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农机新产品还需满足购臵补贴试点方案要求的资质条件。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机具投档
1.列入农机购臵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农机购臵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已取消补贴资格或处于暂停期尚未恢复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已被撤销部级、省级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或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5.未恢复信用的失信企业或失信法定代表人;
6.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机具铭牌中所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鉴定(认证)信息网址链接、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
7.提供鉴定(认证)证书,但相关信息未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发布的;
8.不能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档次的不予归档;
9.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
此外,投档企业还应注意,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且符合2021-2023年补贴机具一览表中的基本配臵和参数相关要求的,其补贴资质可继续有效,但需重新投档。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臵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2021年轮式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将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臵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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