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汇总(六):福建、湖南、四川、广西4省份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补贴重点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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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1688网 热点关注】前情回顾:山东省、河北省、贵州省、青海省、西藏、新疆、云南省、江西省、江苏、甘肃、辽宁、陕西、湖北、吉林、天津、海南、湖北、吉林、天津、海南、河南、浙江、山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补贴重点汇总,点击此处查看详情。本期新增:福建、湖南、四川、广西等4个省(自治区)。 福建:对薄弱环节机具等实行累加补贴,对创新农机实行“543”补贴
7月26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先进适用、绿色智能、成套配套等装备给予省级资金累加补贴,按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20%测算确定各档次的累加补贴额。对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内创新型农机装备实行“543”补贴政策,即:第1年按照50%补贴,第2年按照40%补贴,第3年以后按照30%补贴。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有升有降,根据全省补贴资金总量及使用情况、中央调整情况等调整。
此外,同步印发的《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也明确将对具备耕地、种植、收获、植保或烘干环节的机械化生产作业服务能力,且拥有农机具的原值在70万元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经营组织予以补贴。
湖南:提高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6个品目补贴比例
7月18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部分急需的机具补贴额,补贴比例可提高到35%。
补贴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补贴额。履带式拖拉机、2m及以上自走式旋耕机、柴油动力水稻插秧机、秧苗移栽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育苗成套设备等6个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品目机具,补贴比例可提高至35%。
四川:提高插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收播等机具补贴额
8月2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方面,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广西:对水稻、甘蔗生产作业监测终端给予单独补贴
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件提出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
文件指出,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根据不同的机具种类、品目,实行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累加或单独补贴。对水稻、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所需的作业监测终端列入自治区财政给予单独补贴,其他机具品目根据每年实施情况和农业生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再另行通知。鼓励各市县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对辖区内急需的农业生产装备设备开展累加或单独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自定。
来自:农机网
7月26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先进适用、绿色智能、成套配套等装备给予省级资金累加补贴,按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20%测算确定各档次的累加补贴额。对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内创新型农机装备实行“543”补贴政策,即:第1年按照50%补贴,第2年按照40%补贴,第3年以后按照30%补贴。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有升有降,根据全省补贴资金总量及使用情况、中央调整情况等调整。
此外,同步印发的《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也明确将对具备耕地、种植、收获、植保或烘干环节的机械化生产作业服务能力,且拥有农机具的原值在70万元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经营组织予以补贴。
湖南:提高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6个品目补贴比例
7月18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部分急需的机具补贴额,补贴比例可提高到35%。
补贴标准方面,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补贴额。履带式拖拉机、2m及以上自走式旋耕机、柴油动力水稻插秧机、秧苗移栽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育苗成套设备等6个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品目机具,补贴比例可提高至35%。
四川:提高插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收播等机具补贴额
8月2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提出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方面,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广西:对水稻、甘蔗生产作业监测终端给予单独补贴
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文件提出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
文件指出,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根据不同的机具种类、品目,实行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累加或单独补贴。对水稻、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所需的作业监测终端列入自治区财政给予单独补贴,其他机具品目根据每年实施情况和农业生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再另行通知。鼓励各市县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对辖区内急需的农业生产装备设备开展累加或单独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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