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启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通知
- 地区: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于7月27日正式启用,为确保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系统网址
http://8.140.96.5:6521/
二、系统账号获取
(一)市县账号分配
用户账号实行属地管理。市县管理员账号、操作员账号以及财政账号由自治区级下发至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县浏览员账号由同级管理员分配。
(二)生产企业账户
生产企业登录名和密码与投档平台首次注册一致。2021年新疆所有农机产品均要求重新投档,投档审核通过后可登陆补贴系统,登录名和密码与投档系统一致。
三、有关事项
1.系统开通后,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补贴系统启用同步,2020年资金结余的县(市、区)可结转到2021年补贴系统中继续使用,届时各县启动补贴办理工作。
2.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手机APP(以下简称补贴APP)与补贴系统继续同步使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补贴APP推广力度,开展宣传,使用补贴APP,切实方便购机者申领补贴,提高工作效率。各类用户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安装,其中,审核端用户名与补贴系统已有用户名一致;购机者可用手机号实名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即可自助办理补贴申请。
3.所有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生产企业均须在补贴系统启用后将《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见附件1)(电子版系统中下载)经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至补贴系统。因违规操作、补贴信息不实等所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4.企业要时间完善相关产品信息,及时将供货补贴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录入系统,确保购机户能随时提交补贴申请。对因企业录入信息不及时造成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对造成大范围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或农户因供货延迟反映强烈的机具,或者发生重复录入补贴机具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按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5.补贴系统用户须实名登记,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补贴系统相关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丢失、密码泄露,不得把账号转借他人。因个人或企业自身原因账号泄露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0991—2855180
系统咨询电话:自治区农机化发展中心0991—4328990 技术服务电话: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0351—7631342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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