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地区:江苏
苏农便〔2021〕12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我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现就开展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须在江苏省公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以我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二)补贴机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农机专项鉴定产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投档。
(四)农机新产品试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资质采信试点产品的具体投档要求另行通知。
(五)从2021年开始,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实行二维码管理,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2、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4、其他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二、投档要求
(一)投档实行网上投送,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内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资料: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等。投档产品能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等,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3、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
4、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信息。
5、轮式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完善内部投档工作审核机制,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四)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五)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注意事项
(一)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
(二)有关产品请按照《关于新旧大纲转换后补充有关投档参数的通知》(农机鉴推〔2020〕148号)要求进行投档。
(三)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等行为,查实后将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四)已在投档平台2021年批次投档的产品将全部退回,请根据我省发布的《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批)》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档。不在批范围内的产品,待第二批及后续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再进行投档。
四、投档安排
2021年我省根据实际投档数量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审核。请生产企业关注我厅官网和投档平台的相关通知。
五、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电话:025-86413514、025-86263046、025-862630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自主投档平台软件操作咨询);邮箱:jsnj2019@sina.com。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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