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农机合作社进一步做好机械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通知
晋农机服发[2021]2号
各市、县农机中心(农业发展中心):
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和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民干不了、干不好、不愿干的农事环节越来越多,农民从事辛苦人力作业的意愿越来越弱。与此同时,农户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以及对接程度、对接方式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重大变化为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大有可为的良好机遇,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道路。近年来,我省有许多的农机合作社大胆探索发展新路,拓展服务规模,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性地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已成为了开展机械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角和决定性力量。综合考虑全省农机合作社发展实际,省农机发展中心要求各地进一步引导农机合作社做好机械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动承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积极自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小农户现代农业建设。
一、顺势而为,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自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表明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以普通农户为主的家庭承包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的主要和重要经营方式。2035年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这就预示着,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小农户生产经营现代化。实践证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农业现代化,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路径。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带动下,我省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呈现出了比较强劲的发展势头。在这一过程中,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机合作社擎起了大旗,通过开展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将先进适用的装备、技术、组织形式等现代农业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过程,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中,推动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毛主席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我们要深刻认识,实现农业现代化主要是看生产过程是否实现现代化,主要标志是生产过程是否实现了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农机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机合作社因其得天独厚的机械优势担负着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任务,是实现服务过程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多年的实践探索证明,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带动小农户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非机械化不可为。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自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努力搭建农机合作社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村两委的沟通桥梁,引导他们给予农机合作社更多、更大的支持,促进农机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推进农业生产向机械化、信息化发展。
二、继续加大对农机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从目前的情况看,我省大部分的农机合作社服务内容仍停留在单一的生产作业环节,产前的农资集中采购服务、产后的产地烘干、农产品初加工及农产品集中销售服务等领域还存在明显的短板。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农机部门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精准施策,在大力培育农机社会化新型经营主体上做文章、下功夫。
一是强化对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育工作。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档升级首先是服务组织管理队伍素质的提档升级,要大幅提升这支队伍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和科学预判能力。积极鼓励农机合作社吸纳职业经理人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机合作社工作。
二是鼓励农机合作社建立“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引导农机合作社在充分发挥先进农机装备技术优势的同时,积极向农资统购、新装备新技术示范、信息咨询和培训指导、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销售对接、金融保险服务对接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发展,不断拓展和完善产前、产后服务功能,延伸服务产业链条,拓宽收益渠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大力推进农机合作社机械化与信息化的高度融合。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机合作社率先将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移动通讯、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应用于农机作业生产、服务与管理中,实现农业生产节本增效,绿色生产技术落地,农户生产省力增收。针对部分农机手操作技能不熟练、不规范,作业效率、作业质量不高,特别是熟练操作高性能、大马力、多功能复式等新型机具的机手短缺和机手用工成本较高等问题,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当地立地条件,引导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自动驾驶、无人驾驶机械,降低农机作业成本,提高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
四是加大对农机合作联社的培育工作。目前看来,我省多数地区的农机合作社都存在发展规模小、综合服务能力弱等问题,由一家农机合作社很难独立承担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有效的解决路径是资源整合,强强联合,建立农机合作联合社。联合社作为实现集约化、品牌化的集团组织,能够解决一家农机合作社解决不了、解决不好、解决不到位的问题,可以使成员合作社收获规模效益。县级农机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和指导农机合作联合社制定科学合理、优质的运营和管理制度,规范联合社章程,科学分配收益,增强农机合作社承接大规模农业生产服务的能力。
三、要以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为支点,撬动在更大面积、更广范围实施机械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各级农机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有关政策和当地项目实施方案,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架起项目管理部门和农机合作社之间的桥梁,引导当地政府和项目部门给予农机合作社更多、更大的项目支持。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各地实际的机械化农业生产托管新模式,研究制定标准规范,推进我省机械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科学、规范发展。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机合作社服务诚信评价体系。县级农机部门要利用物联网平台的大数据,建立农机合作社信用信息的记录和传递机制。引导农机合作社重视信用信息建设,逐步建立内部诚信管理制度,从工商登记、信贷、纳税、作业质量、农产品购销合同履约、成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积累良好信用记录。并主动将诚信记录好、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农机合作社推荐给农业农村部门,将其纳入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
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组织开展高质量、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和农机操作手的素质和水平。要着力培养和发现一批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带头人和农机操作能手,广泛宣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技术,推进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不断前行。
三是强化调研督导力度。各级农机部门要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农机合作社在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做好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及早发现,及时解决。
四是抓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典型示范是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举措。各级农机部门要与承担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开展长期的联系指导和跟踪研究,探索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利用新媒体、电视、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带动和吸纳更多的小农户自主加入到机械化农业生产托管队伍中来,要让更多的合作社认识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作用和效能得以充分发挥,农机作业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的有效之路。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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