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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1-06-16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11730
核心提示:关于征求《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关于征求《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6月23日。请于2021年6月23日18:00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931—8821153(兼传真)

电子邮箱:tnjhglc@163.com

附件: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点击下载.docx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6日

 

  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原则与实施重点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是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烘干、种子加工、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二是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鼓励农机创新产品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式予以补贴。三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四是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农垦农场)。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列入补贴可以突破补贴范围,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其中:非牌证管理机具还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印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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