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入口3秒自动进入网页_已满l8点此进入甸伊园蘑菇_精品伊甸乐园入口2023高清

您好,欢迎来到农机1688网!  |  官方微信
     手机版

咨询热线

18701651688

张某从农机站购买了稻种。种子种下后不能用于春耕。经鉴定,该种子是不能用的稻种。张某应如何得到救济

   2021-06-07 16090
核心提示:刑事责任得有法律依据的,现在没什么罪名是种子的;而且也不是有罪名就够“犯罪”,得达到法定条件啊行政?种子公司算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得有法律依据的,现在没什么罪名是种子的;而且也不是有罪名就够“犯罪”,得达到法定条件啊

行政?种子公司算行政机关?不会吧!

所以,也只好是民事责任了!赔偿啊!不过我觉得如果这个后果是种子公司预先知道的,甚至是故意的。那么其实也是构得成“欺诈”的!就是刑法里的诈骗!个人觉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考虑其刑事责任,行政法上的责任和民事责任。

前两种情况可能性不大,尤其是种,主要是其民法上的责任,不过个人觉得其应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农机站不是普通的微耕机刀片种子销售者,其肩负 一定的职能)。

其民事责任是肯定的。

对于农户,其可以要求农机站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种子供应商承担侵权责任,

补充:由于历史原因,农机站不简单的是一个普通的销售者,其具体的隶属关系我本人也不大清楚,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很复杂,本人也搞不懂。

根据提供的材料,其民事责任是免不了的,但是其他责任根据材料无法认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发布或来自网络信息采集,部分来自百度知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自行鉴别,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农机1688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信息涉及侵害商标、版权、专利、著作权等权利,请联系客服删除,邮箱:service@nongji1688.com
 
标签: 稻种 张某 种子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农机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农机资讯
点击排行

定西市| 桑日县| 新闻| 镇雄县| 大新县| 中牟县| 任丘市| 大化| 子长县| 武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