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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

   2021-06-06 中国农村网12560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是打破犁底层,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的重要举措。2021年,继续以北方旱作区为重点,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鼓励各地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实施,提高补贴实施效率和质量。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作业质量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

 

7.农产品质量县创建支持政策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4年原农业部启动农产品质量县创建活动,国务院食品委员会此后连续三年召开现场会推进相关工作。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分两批命名了318个农产品质量县(市),2021年拟再创建100个县(市)。对于农产品质量县(市),农业农村部将在有关项目建设、品牌打造、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等方面予以支持。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粮油。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或者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者商品量分别位于前100名的县为超级产粮大县,在获得常规产粮大县奖励的基础上,再获得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市)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9.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0.稳定生猪生产政策

 

完善畜禽养殖设施用地政策。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畜禽养殖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基本农田,涉及少量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在范围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11.小麦、稻谷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广大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21年将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收购价政策。2021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收购价格为每斤1.13元,比2020年提高1分钱。2021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22元、1.28元、1.3元,早籼稻、中晚籼稻均比上年提高1分钱,粳稻价格保持与上年不变。将继续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12.东北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2016年,取消东北三省一区玉米临储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玉米实际种植者。2017年,将东北三省一区大豆目标价格政策调整为生产者补贴政策,统筹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2021年,将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

 

13.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从2014年开始,在新疆实行为期3年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每年的目标价格水平按照“成本+基本收益”的方法调整确定。自2017年起,在新疆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目标价格三年一定,2017-2019年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2020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通知》,保持政策框架总体稳定,保持支持力度总体不减,保障棉农收益稳定,实现政策常态化、长效化。从2020年起,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同步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每三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视情况调整目标价格水平。

 

14.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021年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范围为,布病免疫范围为一类地区省份,包虫病免疫范围为重疫区省份。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可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应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等需求,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为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自行选择购买批准的强免疫苗,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兽医部门提供的养殖场(户)实际免疫数量和免疫效果,对按照规定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安排补助经费。自主采购疫苗的养殖者应当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具体条件及管理办法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各地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半年结算一次。目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强制扑杀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因非洲猪瘟扑杀生猪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三是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综合生猪养殖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和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量等因素,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省(区、市)细化确定补助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此外,2016年起,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地方畜牧兽医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确定。

 

15.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3大类,覆盖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等品种。地方财政支持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超过200个。

 

2016年,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作出规定:种植业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分别补贴40%和35%;养殖业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分别补贴50%和40%;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对藏区品种(含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

 

在上述补贴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水稻、玉米、小麦等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2016年提高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补贴比例由之前的40%、35%逐步提高到47.5%、42.5%。二是2017年财政部会同原农业部、原保监会,选择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产粮大县,在三大主粮基本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2019年,进一步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实施区域扩大到13个粮食主产省的500个产粮大县。三是2018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在内蒙古、辽宁等6个省(自治区)各选择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四是2018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五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体系,助力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2019年中央财政出台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在内蒙古、海南、甘肃等10个省(区)开展试点,各试点省(区)申请奖补的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不超过两种。2020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地区从上年的10个省份扩大至20个,每个试点省份的试点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由不超过两种增加至三种。

 

2021年,将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推动更好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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