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加强省级累加补贴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几年,我省农业机械补贴品种较多、数量较大,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省级累加补贴政策以来,全省农机秸秆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广大有机户也从中得到了实惠。为了使这部分机具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经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决定,加强省级累加补贴机具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农业机械交验工作
在农业机械办理注册登记时,必须进行交验拖拉机(性确认)工作,待检验员出具性确认报告后,行政许可部门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牌证。杜绝未交验农业机械就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机生产不出现重大隐患。
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
各地要及时受理补贴申请,避免因政策调整未及时录入造成矛盾,通过手机APP录入的,必须经核验通过后才可进入补贴系统。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再通过登记证书编号直接调取监理落户登记信息。准确核实补贴申报材料,价格异常的可以要求经销企业和购机户提供合理解释说明,发现有违规嫌疑的立即调查取证,并向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省级补贴拖拉机的管理
2019年以来,我省实施省级财政对购置拖拉机实行累加补贴,为确保我省累加补贴拖拉机服务于我省农业生产,现决定凡是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三年内不准许买卖过户转籍,如有过户转籍需求的,要将享受的省级补贴退回到农机补贴主管部门后,方可办理过户转籍业务。各市(地)、县(市、区)负责省级农机补贴部门,要将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信息,推送给农机行政许可核发部门,农机行政许可核发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要严格核实机主及拖拉机信息,确保省级累加补贴资金不流失。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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