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 年河北省农机项目申报指南》 的通知
(二)农机基础建设补助。依据当年实际情况,用于开展必要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维修车间等生产条件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该部分项目资金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量的12%。
(三)关键环节作业补助。开展玉米籽粒低破碎机械化收获作业补助试点,每亩补助80元。申报作业补助的项目县应具备两年以上的玉米籽粒收获实践经验,要具备与收获能力相匹配的烘干设备,玉米籽粒收获应用推广面积不低于3500亩,作业面积实行远程智能监测(终端必须为4G网络终端、5分钟上传一张实时作业照片、采用转速传感器)。作业补助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量的15%。
(四)其它补助。主要用于召开“三夏”“三秋”培训演示会、资料购置与印制、委托服务费用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工作经费,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量的3%。
四、申报条件项目县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申报某类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县,该类作物种植面积需大于等于县域耕地面积的25%或单季种植面积10万亩及以上。二是项目申报县(市、区)农机主管领导责任心强,有农机化管理、推广队伍,有擅长农机化推广的技术骨干,其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领军单位所在县(市、区)可优先申报。三是项目申报县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四是项目采取滚动发展方式,支持荣获“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称号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在社会化服务新业态和产业化发展方面开展探索,申报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提升项目。
项目县承担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农机合作社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是农机合作社合作拥有大中型或专用特色农机不少于15台(套),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机具。三是农机合作社具备较大规模经营土地条件。一年两熟区,农机合作社规模经营的流转土地(股份制经营土地)规模600亩以上,或全程托管土地2000亩以上。一年一熟区可适当调整。四是农机合作社具备核心试验示范基地。农机合作社提供成方连片的土地用于项目试验示范,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不少于300亩;整村土地大部分实现全过程作业托管的可纳入试验示范基地。五是优先扶持示范社承担项目,支持做大做强。已获得和省颁发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业农村部“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农机合作社优先承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棉花作物产区可视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由农机与棉花种植业合作社“强强联合”承担建设任务。六是承担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能力,要充分发挥农机装备效能,切实做到“有机可用、能用尽用”。
五、申报程序
2021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采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推荐,省级组织评估遴选。
六、有关要求
(一)每市申报不超过3个县,项目申报书注明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或全程机械化提升项目。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县申报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全程机械化提升项目县申报资金不得超过150万元;开展玉米籽粒低破碎机械化收获作业补助试点的项目县申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
(二)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限,要对项目的支持对象(承担主体)、支持环节(内容)明确说明。项目支出以概算为主,测算合理、用途明确。
(三)示范县建设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依托农机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推广,并明确经营主体名称、地点、核心试验基地规模以及示范推广规模等。
(四)申报材料一式6份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报送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电子文本发电子邮箱:hebnjj126.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050011.联系人:董佳丽、冯佐龙,联系电话:031186250418。
附件:XX县2021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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