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为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将助力茶叶、水果、食用菌等12个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6个小类106个品目(详见附件1)。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加12个品目:撒肥机、喂料机、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桔秆收集机、秸秆膨化机、食用菌料混合机、遥控飞行喷雾机。
(二)开展新产品试点。将食用菌料混合机、遥控飞行喷雾机纳入新产品试点,新产品试点的资金规模为年度全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资金规模的10%。补贴资金由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上限控制,先办先得,办完即止。
(三)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定期开展形式审核,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补贴资质到期产品办理时限延长6个月。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农机资源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质到期的补贴机具,可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6个月(自资质有效期满之日起算)。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将会根据此情况增加相应功能,配合各地办理。各地要指导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二、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力度
(一)强化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购机者申请办理补贴,应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继续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在下一资金年度优先兑付(若下一年度补贴产品信息中无该企业具体型号的农机产品,则不能办理补贴资金兑付)。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梳理系统内超过审核时限办理的申请,督促各县农业农村部门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结算资料。
(三)制定县级机具核验工作制度。各市(州)要组织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四)确保信息公开专栏和政策咨询电话畅通。各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率应为100%。保持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受理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耐心解答群众来电咨询。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推广力度,提高手机APP使用率,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零跑路”。
三、强化政策实施监管
(一)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违规行为采取省际联动处理方式,加大对违规产销企业的惩处力度。县级农机化、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机补贴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一旦发生违规违法情况、被司法机关调查和法院判决的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案件,各地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二)推行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鼓励、支持各地农机化、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核验补贴机具,完善核验记录,细化机具参数信息比对,严防虚购套补行为发生。同一补贴对象申请总补贴额高于1万元或机具数3台以上(含)和不常见机具在县域内出现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必须现场核验。重点加强对短期内大批量、区域适应性差、单人多台套或连年购置同类型的机具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年开展2次以上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实现辖区内县(市、区)抽查核验全覆盖。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将不定期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和明察暗访。
(三)强化政策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不定期开展补贴资金使用进度通报、信息公开检查结果通报、“一卡通”兑付情况通报,加快资金使用和兑付,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资金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是惠农政策,各县不得将补贴资金整合使用。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抽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五)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通报指出,我省2019年度我省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小麦44.74%、水稻57.63%、玉米31.50%。各地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杠杆作用,因地制宜,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快速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到40%以上。
附件:
1.2020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点击下载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 点击下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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