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农业合作社回收秸秆咋就成了环境违法?
2020-07-27
王不土竟6100
核心提示:焚烧农作物秸秆是环境违法行为,这个道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接受,为了不焚烧秸秆,很多地方还想出了秸秆回收的办法,鼓励农民和企业从事秸秆回收再利用。
焚烧农作物秸秆是环境违法行为,这个道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接受,为了不焚烧秸秆,很多地方还想出了秸秆回收的办法,鼓励农民和企业从事秸秆回收再利用。
但,秸秆回收搞不好也一样会造成环境违法,在江苏盐城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
先来看看事情的经过:2019年7月29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建湖县宝塔镇长陈村三组,一个叫建湖县晓城秸秆回收专业合作社的地方进行环保执法检查,他们发现该合作社所从事的秸秆回收、压块、打包打捆生产项目,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且这个合作社从2014年就建成并且已经从事了五年时间。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虽然该合作社并没有生产,但在厂区内却有废纤维、废布料、废泡沫堆放,部分堆放在厂房内、部分露天堆放在厂房外,而这些物体按照相关规定,属于应依法处置的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认为该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由,作出要求其立即改正废纤维、废布料、废泡沫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从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中不难看出,合作社从事秸秆回收作业,是需要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环评手续后才能生产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或许是考虑到了该行业的特殊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权限,没有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只是对其违反固体废物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下达处罚决定并履行完催告程序后,建湖县晓城秸秆回收专业合作社并未履行行政处罚,2020年6月23日,当地法院作出裁定,被强制执行。
标签:
秸秆
更多>同类农机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农机资讯
点击排行
- 201912024年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胜出名单公示 3个农机装备集群胜出
- 199422456家合作社 | 农场主报名参加3月22-24日内蒙古敕勒川农机团购节
- 13583农业农村部: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 13484关于变更2025第十三届内蒙古春季农业机械博览会会址的公告——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宣
- 13375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加快农机补贴兑付!
- 128762025西南农机展:丘陵农机、粮油机械、畜牧机械与春耕农机团购节大集结!
- 12857聚焦现代农业!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农机展2月28日盛大举行
- 12678第二届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金融峰会暨农机新营销高端论坛在济南举办
- 12549关于推介2024年设施种植机械化生产主推模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