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通过产品公示
江西省2018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通过产品公示
赣农机综〔2018〕70号
经专家审查评审后,现对江西省2018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11月8日9:00至2018年11月14日18:00。请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产品相关信息,确保产品归档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人员和单位请通过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791-86236585)反馈我局,反馈材料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需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018年11月8日
江西省2018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第三批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条件
1、投档产品必须符合《江西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必须符合《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和《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要求;
2、投档产品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产品种类范围经国家认监委确定并公布);
3、投档产品标志标识规范必须符合《江西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赣农机综﹝2015﹞4号)要求;
4、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还未恢复的、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投档;
5、已在江西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产品不需重复投档。
二、投档时间
网上投档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网上投档。届时,对通过系统投档且符合我省补贴要求的产品,我局将予以集中公示公告。
三、投档流程及内容
各有关企业登录网址58.17.26.46:10081填报相关信息(未注册用户先进行企业注册、上传投档企业承诺书),每个型号产品须将以下信息上传网络归档系统:
1、推广鉴定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主要技术参数所在页图片。
2、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3、1张整机图片(正面45度角)、1张连同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摄的铭牌图片(铭牌参数清晰可辨)、1张打印在机体上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的图片(要求参照附件2)。
4、在“备注信息”栏提供在农机鉴定信息化平台公开的产品鉴定信息的链接。未公开的,生产企业须将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该产品所属品目等鉴定信息的说明(加盖公章)并上传至“备注图片”栏。
5、所有图片要求为原件拍摄正照,像素为100k以上500k以下,部分文件超过一页无法上传的,请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上传的所有图片都要求文字清晰。
四、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相关资质证明报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完全一致。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归档的,后果自负。
2、填报信息时弄虚作假、与企业承诺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3、推广鉴定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主要技术参数必须涵盖能够描述拟报送分档对应的基本配置和参数所需的所有信息,不涵盖请提供原鉴定机构开具的说明文件上传至“备注图片”栏,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注意: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须将试验作物种类参数页上传]
4、企业务必谨慎进行投档操作。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必须在投档系统里提交所上传的信息,未提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信息一旦提交,不再进行修改。投档结束后,企业可登入系统查看系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对未通过的产品按系统提示原因进行修正一次,再次未通过的产品不进入该批分类归档。
5、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省农机局:0791-86234564,系统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791-83977383,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1.江西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
3.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
2018年10月10日
江西省2018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第二批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条件
1、投档产品必须符合《江西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必须符合《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和《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要求;
2、投档产品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产品种类范围经国家认监委确定并公布);
3、投档产品标志标识规范必须符合《江西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赣农机综﹝2015﹞4号)要求;
4、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还未恢复的、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投档;
5、已在江西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产品不需重复投档。
二、投档时间
网上投档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8月22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网上投档。届时,对通过系统投档且符合我省补贴要求的产品,我局将予以集中公示公告。
三、投档流程及内容
各有关企业登录58.17.26.46:10081进行信息如实填报(未注册用户先进行企业注册,上传投档企业承诺书),每个型号产品须将以下信息上传网络归档系统:
1、推广鉴定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主要技术参数所在页图片。
2、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3、1张整机图片(正面45度角)、1张连同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摄的铭牌图片(铭牌参数清晰可辨)、1张打印在机体上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的图片(要求参照附件2)。
4、在“备注信息”栏提供在农机鉴定信息化平台公开的产品鉴定信息的链接。未公开的,生产企业须将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该产品所属品目等鉴定信息的说明(加盖公章)并上传至“备注图片”栏。
5、所有图片要求为原件拍摄正照,像素为100k以上500k以下,部分文件超过一页无法上传的,请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上传的所有图片都要求文字清晰。
四、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相关资质证明报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完全一致。信息填写不全或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归档的,后果自负。
2、填报信息时弄虚作假、与企业承诺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3、推广鉴定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主要技术参数必须涵盖能够描述拟报送分档对应的基本配置和参数所需的所有信息,不涵盖请提供原鉴定机构开具的说明文件上传至“备注图片”栏,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注意: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须将试验作物种类参数页上传]
4、企业务必谨慎进行投档操作。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必须在投档系统里提交所上传的信息,未提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信息一旦提交,不再进行修改。投档结束后,企业可登入系统查看系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对未通过的产品按系统提示原因进行修正一次,再次未通过的产品不进入该批分类归档。
5、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省农机局:0791-86234564,系统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791-83977383,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2018年8月15日
江西省2018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通过产品补充公示
经专家对江西省2018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进行形式审核,现对审核通过产品进行补充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至2018年7月25日下午18:00。公示期间,请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产品相关信息,确保产品归档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人员和单位请通过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791-86236585)反馈我局,反馈材料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需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赣农机综﹝2018﹞35号
经专家对江西省2018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进行形式审核,现对审核通过产品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7月6日上午9:00至2018年7月12日下午18:00。公示期间,请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产品相关信息,确保产品归档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人员和单位请通过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791-86236585)反馈我局,反馈材料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需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根据工作安排,对平地搅浆机、精量播种机等部分机具将进行补充公示。
2018年7月6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jx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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