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函〔2020〕223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精神,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决定2020年在部分丘陵山区县(市、区)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试点(试点县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并加快推广使用,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指出:“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支持江淮丘陵、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既是国家的政策要求,也是丘陵山区人民群众的期盼,更是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实现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县(市、区)务必提高认识,将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
二、加强协作,规范实施。当前,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农机进地难、作业难、效率低等主要问题。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差异性大、改造工程施工难度大、项目资金投入多,再加上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各试点县(市、区)农机、农田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因地制宜,科学谋划,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丘陵山区宜机化地改造工作指引(试行)》(农办机〔2019〕13号)要求,共同谋划试点工作,精心制定工作计划,共同加强项目的推进和监管,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实施。
三、先建后补,抓好试点。为探索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经验,各试点县(市、区)可以优先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块开展改造试点,项目地块原则上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是改造前地块所处山体坡度不大于25度,优先选择坡度小于15度的地块;二是集中连片,排灌基础好,能够规模化实施改造的耕地;三是地块土体厚度能够满足作物生长发育;四是地方政府和经营主体积极性高。为鼓励试点,我厅将安排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承担主体进行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项目谋划和后期管护等费用支出,具体用途由试点县(市、区)研究决定。各试点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跟踪服务,搞好宣传,开展调研,及时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和模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20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试点县(市、区)名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2020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作试点县(市、区)名单
长丰县、滁州市南谯区、金寨县、六安市裕安区、和县、宣城市宣州区、泾县、繁昌县、池州市贵池区、潜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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