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报废农机今年最高可补17500元!
2020-06-15
南方农村报5440
核心提示:《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我省2020年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明确农机报废补贴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报废条件、补贴标准、回收企业、操作程序等,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生产和节能减排。
《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报废补贴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类,根据不同的类别报废补贴100到17500元不等。
《通知》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年可安排用于农机报废补贴的资金额度,合理设置年度内可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按照当年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此外,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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