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8号)等要求,现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和绩效导向,重点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引领性、保障性,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护农业资源生态,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乡村产业,促进小农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
各地要有效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明确政策目标及支持方向,强化统筹聚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实施绩效管理,提高政策精准实效,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粮食生产发展。贯彻落实粮食战略,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坚持规模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单产效益,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着力推动我省粮食产业绿色高质发展。重点实施规模种粮补贴、订单良种奖励、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粮食绿色高产创建等政策。其中,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其余政策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执行。
(二)支持畜牧生产发展。持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以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快提升生猪产能,着力保障市场供应,进一步完善区域性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深化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构建绿色、生产、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重点实施生猪增产保供综合奖补、生猪引种补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贴息补助、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基层动物防疫、省际公(铁)路检查站运行和建设、后备母牛补贴、动物疫病及畜牧产业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畜牧种业提升、区域性非洲猪瘟疫病防控设施建设等政策。其中,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后备母牛补贴按《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8〕43号)执行,此次下达的后备母牛是按《关于印发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391号)文件兑现2019年度补贴资金,从2020年开始,后备母牛养殖将不再按原方式给予补贴。生猪增产保供综合奖补、生猪引种补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贴息补助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执行。
(三)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依托产业技术团队,着力形成“产业+团队+项目+基地”的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模式,促进农技供需对接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应用,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升级和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重点实施省级农机购置补贴、高能耗农机报废补偿和产业技术团队示范推广基地建设等政策。其中,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按照浙农计发〔2018〕31号、高能耗农机报废补偿按照浙农机发〔2019〕6号文件执行。
(四)保障农产品质量。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重点实施农作物重大植物疫情与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强化农产品生产全程风险管控,提升农产品质量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具体支持水稻“两迁”害虫监测、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无疫种苗基地建设等。
(五)推动乡村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绿色化、融合化、集聚化、链条化、高质化为导向,深化农业“两区”建设,做大地方主导产业,做强区域优势产业,做优乡村特色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重点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域特色产业融合提升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和畜牧特色产业振兴等建设。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提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保障能力的意见》精神,按照农田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提升粮食产能,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粮食提供坚实基础。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和节水灌溉等建设。根据农建发〔2019〕2号、浙农田发〔2019〕1号文件要求,按照省批复下达的实施计划任务数执行。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省补助200元/亩、节水灌溉建设省补助120元/亩。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大专项+绩效目标+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深化“大专项+绩效目标+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深入推进资金统筹整合。省里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年度结束后据实结算;指导性任务资金由各地统筹使用安排。各地要及时完成约束性任务,按规定政策标准落实资金,加快支出进度。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相应的资金,对任务已完成及以前年度尚未执行完成的资金,根据实际,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自主立项。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措施,强化协作配合,按照省下达的资金额度、绩效(政策)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相关扶持政策等规定,及时分解安排、细化实化资金任务,明确具体绩效目标,优化资金审核拨付方式和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支持对象、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抓好政策执行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实施,保证预算执行进度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将资金使用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任务落实计划)于3月30日前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组织实施,落实政策执行和资金项目的全过程全环节监管、动态跟踪问效和绩效管理等措施,强化政策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检查监督,保证政策落到实处、任务完成、项目见行见效、资金。及时通过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库系统、浙江省农业农村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信息化系统统计报送资金项目进度绩效等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移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总结,注重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扩大政策和资金项目的引领影响力、辐射带动力。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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