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稽查及“回头看”工作情况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民生领域作风治理,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确保主题教育专项整改取得实效,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党字〔2019〕61号)、《关于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稽查的通知》(新农便函〔2019〕101号)、《关于依法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农办机械〔2019〕155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11月8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深化农机购置补贴稽查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做好整改落实,确保惠农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自治区农机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对部分地州县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稽查工作进行稽查及“回头看”。现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稽查及“回头看”情况通报如下:
一、稽查及“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11月8日召开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下发《关于依法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农办机械〔2019〕155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自治区农机局(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组成四个稽查组,于2019年11月12日至25日,对博州、克拉玛依、塔城、克州等地(州、市)进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稽查,对喀什、阿克苏、和田、巴州、伊犁、吐鲁番等地(州、市)进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回头看”。共稽查、抽查11个地(州、市)、19个县(市、区)、35个乡镇、68个村,抽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成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11月8日召开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后,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动员再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化了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大部分地州市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正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动员会,强化组织人员,细化任务和责任,明确时限要求,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有了明显加快。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各地都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加快补贴资金的兑付。截止12月4日,全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率68.07%,由专项整治前的23%提高了45个百分点排在6位。阿勒泰地区、克州、克拉玛依市、伊犁州、巴州的资金兑付进度超过80%。
(三)进一步科学摸底测算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各地都能够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农户需求,认真开展资金需求测算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完成。争取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2948亿元,比2019年的6亿元增加54.9%,有效解决2019年因资金缺口大,部分农牧民未能享受购置补贴政策问题。
(四)加大购置补贴违规案件处理力度。2017-2019年自治区共受理基层农机部门反映、群众实名举报、企业实名举报、惠民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检查组反馈等购置补贴违规案件10起,涉及25家企业,取消、暂停补贴产品资格42个,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五)整治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一卡通”发放方面的问题,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了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专项整治工作。
三、稽查及“回头看”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11月8日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视频推进会召开后,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稽查的通知》(新农便函〔2019〕101号)文件要求,重点对查找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针对轮稽查发现问题线索的整改情况,县(市、区)政府监督责任,乡(镇)、村主体责任,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抽查、审核审批的监管责任以及县(市、区)财政部门监管、资金兑付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第二轮稽查、“回头看”。经第二轮稽查、“回头看”仍发现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点不够突出。强调客观原因多,发现履行职责、自身机制制度方面问题少。把握专项整治重点偏差,存在自查自纠“刀刃向外”的问题。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虽然重点自查2年内倒卖补贴机具问题,但是没有针对资金兑付进度缓慢等问题查找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机制制度等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田地区虽然重点查农户、经销商有无套取补贴现象,但是没有针对资金兑付进度缓慢等问题查找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机制制度等自身存在的问题,造成和田地区总体实施进度低于同期其他地州市,2019年9月稽查时,和田地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为46.44%,资金兑付进度为18%。乌鲁木齐市在自治区2019年11月13日稽查时,只完成2017年、2018年受益户抽查任务,未对2019年的受益户进行自查、检查。
二是部整改落实迟缓。部分地(州、市)未严格按照新政办发〔2013〕6号文件精神,落实购置补贴实施县、乡为主的规定,仍然存在享受补贴农户到区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问题。乌鲁木齐市未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问题整改落实迟缓;吐鲁番市未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乡镇没有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补贴机具核验不严,稽查发现3套温室大棚滴灌系统实际产品配置与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不一致问题调查处理进度慢;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伽师县、莎车县存在未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规定,乡镇人员不固定,对购置补贴政策掌握不够的问题整改落实迟缓;和田地区于田县,策勒县,民丰县,皮山县,和田市,和田县,普遍存在未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规定,乡镇人员不固定,对购置补贴政策掌握不够的问题整改落实迟缓。
三是履职尽责不到位。主动作为不够,重安排、轻监管,在补贴申报、机具核验、资金兑付过程中,存在着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慢等问题。截止2019年11月18日,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全疆兑付进度为64%,虽然全区兑付率大幅度提高,但是个别县市兑付进度仍缓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吐鲁番市仅为15.62%,塔城地区21.58%,和田地区30.68%,乌鲁木齐市40.85%。吐鲁番市鄯善县,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田地区民丰县,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鲁木齐县,没有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四是政策理解执行不够到位。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分管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于购置补贴政策掌握不够,不能及时学习掌握新政策、新规定精神,特别是2019年财政厅、农机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仍然存在按习惯做法操作实施补贴政策,不能规定时间内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主要涉及喀什、和田、吐鲁番、塔城、乌鲁木齐市等地(州、市)。
五是移交问题线索1个。伊犁州霍城县个别农机经营商户涉嫌低开发票偷税,已移交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由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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