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粮食生产利益补偿制度
注重法律化、适用性与信息化
为保障政策运行,提高政策效率,美国着重在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提高政策的适用性和信息化程度等方面作出了努力。
一是政策的法律化。美国政府最初奉行的是由市场调节的自由放任的农业政策,后来才开始探讨以立法形式确立对农业进行支持补贴的政策。从制定实施《农业调整法》开始,美国进入了以“农业法案”各条款确立和体现农业政策、强化政府对农业有效管理的时代。因此,美国的粮食政策基本上是以相关农业法案的形式出现的,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与一般的政策文件相比,对各相关方的约束力更强,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出现不可知因素的可能性较小,长期效应较为显著,也更便于执行保障。
二是注重分析观测政策实施运行的实际效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比如美国在《农业调整法》中规定了对主要农产品播种面积进行配额限制,要求农场主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耕地面积进行休耕,同时对自愿休耕限产的农场主给予一定的补偿。其后在美国陆续颁布实施的近20个农业法案中,耕地休耕保护及补偿制度被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由此形成了以法律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由美国农业部农场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提供技术支持、农业部商品信贷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耕地休耕保护补偿政策体系和运作方式。美国一般会定期对基本的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这就使得其补偿政策既具有对现实变化的适用性,也注意到了农民对政策变动的适应问题。
三是注重建立与补偿机制运行相关的信息支持系统,提高补偿政策的运行效率,实现精准补偿。美国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农业遥感技术、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市场分析技术、风险评估技术等建立起了内容丰富的农业数据库,为各利益相关主体提供信息支持。比如美国通过大型农业计算机网络系统AGNET,收集到了较为齐全的农业数据。除了美国的大部分地区,该系统还覆盖了加拿大的数个省和美加之外的部分,连接了美国的联邦和地方农业主管机构、有关高等院校以及众多农业企业。另外,美国还建有农业生产数据库和农业经济数据库,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和报纸,将每天收集、审核的农产品信息即时传递给农民。农民通过家中的电话、电视或计算机等各种终端,可以共享网络中的信息资源。
(本文系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19BGL153)、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基于粮食的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研究”(17AO03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城市学院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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