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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农业
 

关于印发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精神,加快推进植保机械化,增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助力农业绿色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现将《广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广西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广西农机购置补贴

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要求,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产品和生产企业条件

本次补贴试点的植保无人飞机单旋翼和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面向企业自愿申报,要求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一)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质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

2.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3.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无人机自备或可加装可令操作人员对作业情况实时观察的摄像头。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具备手动控制模式和自动控制模式,应能确保飞行过程中两种模式的自由切换,且切换时飞行状态应无明显变化。

7.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8.单台配备电池数量≥4组,并配备一次可充4组以上电池充电器。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防止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

9.固定标有性产品铭牌和身份标识编码。

(二)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2.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3.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购置者进行法律法规知识、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4.具备植保无人飞机的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且有固定组装生产线及必要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和相应的维护保护机制。在广西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网点。

5.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和监管经销商。产销企业因为违规导致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全部承担。

二、补贴资金和标准

补贴资金在2019—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照积极试点试验、稳妥稳步推进原则,所用试点补贴资金量控制在不影响当地农户购置非试点产品办理补贴需要范围内,原则上年度内全区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综合考虑购买对象支付能力和当前市场机型相对成熟度等因素,以植保无人飞机的载药量为分档参数,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详见《广西植保无人飞机产品额度一览表》(附件1)

三、补贴对象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补贴对象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规模的作业服务证明材料,具体补贴数量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配备经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获取登记标志并可靠粘贴,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5.已完成2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

四、补贴申办流程

(一)企业申报投档流程。

1.企业自主投档。本方案下发后,每年将开展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投档工作,生产企业可按照广西当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要求,在“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中进行申报。

2.产品归档。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资料进行归档形式审查,集中公布补贴产品信息表,并导入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补贴操作。

(二)用户申办流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机,经销企业应如实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和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

2.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的申请兑付实行“先购后补,用完为止”的方式。购机者购买植保无人飞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后,到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账号;

(4)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亩的作业量凭证(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植保无人飞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9)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10)广西植保无人飞机受益对象承诺书(附件2)。

 

 3.核实兑付。县级农机部门对申请补贴的植保无人飞机逐台核实,对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手续。其他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8〕9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3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时间。

本次试点实施年度为2018—2020年。

(二)责任划分。

1.购机者对购买机具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试点产品产销企业应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兑现自我承诺。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标准,售后服务符合相关规定。

3.试点产品产销企业应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因违规被农机管理部门查处或政策调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妥善解决各类纠纷。

(三)工作考评。

加强全程监督管理,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掌握试点产品补贴资金使用、补贴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试点工作提出实时调控建议,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农机中心。

 

附件:1. 广西植保无人飞机补贴额度一览表

2. 广西植保无人飞机受益对象承诺书

3.广西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承诺书

 

 

 

 

 

附件1

广西植保无人飞机补贴额度一览表

 

序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类型

1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植保无人飞机

载药量10L -15L植保无人飞机

10L≤载药量<15L,单旋翼或多旋翼,配置飞行遥控器、电池4组及以上、充电器等

15000

非通用类

2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植保无人飞机

载药量15L及以上植保无人飞机

载药量≥15L,单旋翼或多旋翼,配置飞行遥控器、电池4组及以上、充电器等

20000

非通用类

 

 

 

 

 


附件2

 

广西植保无人飞机受益对象承诺书

 

本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广西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及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要求。已充分了解所购植保无人飞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

二、严格遵守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政策要求。植保无人飞机应严格用于规划区域内的植保作业,不超高、超速、超范围使用。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

四、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本组织对申办补贴所提供的以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负责:一是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购机发票;三是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拓印膜;四是作业量凭证;五是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六是植保无人飞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七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八是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五、主动配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其他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组织自行承担。

  组织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广西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保证企业资质和产品技术条件符合试点方案中的要求。

二、保证填报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保证上传至归档系统的检测报告等凭证信息图片与原件一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三、保证补贴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等与检测报告一致,保证补贴产品经过出厂检验且非旧机(旧件)改造的合格产品。

四、保证植保无人飞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三码。

五、严格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企业售后服务承诺,对购机者进行机具使用操作和维修技能培训,作业季节在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抢修机具。保证所售机具作业季节零配件供应及时,价格合理。承诺不借购机补贴政策随意涨价,同厂牌型号、同配置补贴产品价格不高于未享受补贴产品价格。

六、严格遵守农财两部和广西农财两厅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加强对经销企业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给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负责追回和承担相应损失。

七、植保无人飞机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自愿承担配合完成核验机的责任和义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由生产企业填写并扫描原件上传辅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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