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部党组关于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机监管“放管服”,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大宣传教育、检查整治力度,农机生产形势平稳向好。2019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委〔2019〕1号)有关部署,坚持源头管理、综合治理,以压实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放管服”措施为重点,以加强监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提升农机监管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农业机械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一、强化农机生产责任落实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提高农机生产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管业务必须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动将农机生产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生产的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农机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部门监管责任。
3.积极推进农机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动设立乡农机监理员和村农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和行政村农机生产责任制。通过签订生产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主体责任。
二、搞好农机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4.在重要农时、重要节假日等关键时点,组织农机监管人员深入田间、场院等重点区域,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农机生产事故隐患。扎实做好秋冬季农机生产检查整治总结收尾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5.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证打假力度,充分利用变型拖拉机协查平台共享相关信息,提高协查效率。参考机动车同类车型设定更加严格的报废淘汰期限,及时注销报废车辆。制定变型拖拉机存量清零时间表。
三、深化农机监理“放管服”措施
6.继续做好新修订规章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清理完善地方现行监管规定及工作制度,推进管理制度成龙配套、新旧制度有效对接。省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及时制定本省(区、市)牌证制发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牌证订制、分发、验收和保管等工作。
7.扎实推进监理工作改革创新,通过减环节、优流程、强服务、转作风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驾驶证考试和农机检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送考下乡、送检下乡。
四、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8.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深入开展2019年“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创建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示范社、示范户,推出一批示范岗位标兵。
9.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推出10个左右“平安农机”示范市、100个左右“平安农机”示范县和100名左右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大力宣传示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
五、推进农机监理惠农政策落实落地
10.进一步扩大农机监理免费惠农政策覆盖面,在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免征拖拉机牌证费、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同时,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驾驶证考试费纳入免征范围。
11.切实加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力度,制定完善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落实季报制度。鼓励各地在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基础上,使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其他农业机械开展报废更新补贴。召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推进会。
12.积极协调将农机驾驶操作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覆盖面。
13.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农机保险补贴,通过推动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试点,探索符合农机特点的保险补贴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六、组织农机生产宣传培训
14.开展农机“生产月”和“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农机监管人员深入乡村,大力宣传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生产知识,提高农民机手和广大群众的生产意识。创制一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农机宣传作品,增强宣传效果。
15.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知识竞赛活动。加强农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举办农机法规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16.宣贯好《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标准,规范粘贴反光标识,预防和减少因农业机械灯光缺失而引发的事故。继续推广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生产技术,强化生产措施。
七、加强农机监管能力建设
17.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和行政审批改革,科学划分行政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责,严格履行农机行业管理、牌证核发、检验、检查、宣传、行政处罚、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监管责任。
18.加强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出台《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农机监理执法工作规范》,制修订一批农机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理执法行为。
19.大力推进农机监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一网通办”,提倡网上办理业务。积极推进农机监理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加大农机监管投入,提升农机监管装备水平。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和生产形势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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