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2019年)工作的通知
区内外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区开展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备案产品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补贴投档产品范围包括11大类22个小类49个品目。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已发布的《关于印发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8〕115号)附件1(2018—2020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度调整)》公告)。
(二)产品规格参数限制。自愿投档产品的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2018—2020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后括号内备注的机具参数规格限制对应投档,技术参数规格限制外产品一律不得提交投档备案。
(三)其他特定补贴产品。内蒙古本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范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等,待确定后另发,发布后按本通知要求或新规定再开展补贴产品自助信息投档备案。
(四)不得投档产品范围。2018年在内蒙古已归档并进入补贴序列的产品一律不得重新重复投档。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截止日期在2019年3月31日(含)前的产品、企业违规被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处理暂停(截止申报前未恢复)或取消补贴资格、被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及内蒙古农机鉴定站撤销推广鉴定证书等产品不得投档备案。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投档备案。
二、申报产品资质
(一)自愿投档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二)列入农机自愿性采信认证试点并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采信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上述有效期规定指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9年3月31日(含)以后。2019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内到期的全年有效。
(五)内蒙古本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范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及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检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产品,且在政策规定期限内的产品不得申报。
(七)被我区违规处理、省级联查联动处理、被农业农村部鉴定总站和内蒙古鉴定站撤销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以及有问题的产品将被加入投档黑名单,并会实时更新黑名单。
三、申报方式和内容
补贴产品投档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形式审查”制。操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投档前请详细阅读投档平台首页的操作手册(请选择内蒙古),以方便熟悉系统操作。
投档系统可通过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首页右上角“补贴产品申报系统”链接登陆。或者通过http://td.sxwhkj.com/直接登录。
(二)企业首次使用平台需按要求注册,注册后登陆进行自主投档;若企业已经注册,则直接登陆进行自主投档。密码忘记的用户可通过注册的手机号码自行找回。
(三)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填报要求自主投档,按提示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材料。所有信息和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不接受纸质材料的报送。
(四)投档平台系统已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关联,为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原则上只接受由企业添加证书编号后自动加载的产品。
(五)投档产品提交前信息可以修改,提交后将不允许修改。请确保信息无误后再向内蒙古自治区投档平台进行推送,提交后产品状态显示待初审或者评阅中状态才表示投档操作完成,后续按流程改变产品状态。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备案企业自行承担。
(二)对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根据新的鉴定大纲申领证书续展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结构、技术参数或证书有效期等有变化的,企业需根据本通知重新投档。也可以通过完善修改已进入补贴序列产品信息,不再重新重复投档。
(三)2018年在内蒙古已归档并进入补贴序列的产品、新投档产品选择的“档次名称”,其实际产品规格技术参数、分类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必须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数据相匹配、吻合。如有不相符情况,企业需以书面形式报文字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后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提出档次调整申请,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置。
(四)作为整机作业不可分割的配置部件、可选装配置部件或组装式机具,不论是否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需以整机形式以一个型号产品备案投档;不得将配置部件、可选装配置部件或组装件单独以一个产品型号备案投档;其分别获得补贴产品资质后又按整机或多件出厂销售,之后组装成一个整机作业的机具不予获准。如,饲料粉碎机以单独机具可正常作业生产,可以一个型号单独投档备案,但是,有的饲料混合机需配置饲料粉碎机作为一个整体才能生产作业,则不能以饲料混合机、饲料粉碎机分别单独以一个型号分开投档,类似产品不予获准。
(五)捡拾压捆机的捡拾宽度应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检拾压捆机品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132号)要求确定。即捡拾器理论幅宽是指捡拾器两侧挡板平行部分间的距离;若捡拾器两侧没有平行挡板,则捡拾器理论幅宽应为两侧护板外沿之间的距离。另外,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有关说明,圆捆打捆机捡拾宽度为“标明捡拾器两最外端弹齿之间的水平距离”的规定,捡拾器宽度也就是捡拾器弹齿排宽度。
(六)因自助投档备案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低等因素,易发生补贴比例畸高的,按其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可归入同品目下低档次投档,即自行降档选择投档备案;但是,不得选择次、高补贴额度进行投档。
(七)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在2018年,已经向我区自助投档并进入补贴辅助系统、2019年度产品补贴资质继续有效的产品,不需要再次进行投档。
(九)集团化公司,参加补贴产品自助投档工作,公司公章可以是总公司公章,或总公司授权营销公司代为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生产企业通过网络、均应一次性完成,不受理信息重新填写、重复申报或报送后信息修改等请求。
五、其他事项
2019年全年投档备案原则上共3批次。此次投档为批,自2019年4月5日至4月17日17:30止。第二批投档2019年7月8日至7月19日17:30止,第三批投档全时开放,即第二批投档产品公示结束次日至9月1日17:30止。
未尽事宜,企业需以书面材料形式并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形式予以提出。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投档及备案受理工作由自治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具体负责。
联系人:李晓、宋文韬、王佐
联系电话:0471—4300268、4300269
附件: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样本)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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