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8〕3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与指标
按照客观公正、简便务实、定量定性、连续稳定的原则,根据《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开展,重点包括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下设15个二级指标,并设立加分项、扣分项及一票否决项。各指标总计110分,其中90分以上为,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实施单位总数的50%。
二、评价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评阶段。2019年1月底前,各实施县对照政策实施内容和绩效管理具体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撰写自评报告并报市级农业部门,加分项需附证明材料。
(二)市级考评阶段。2019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辖实施县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并进行市评分。为确保结果客观准确,市评分结果需向各实施县反馈,反馈无异议后,形成最终评价意见,连同县级自评材料报送省农机局。
(三)省级综合评定阶段。省级组织对各地报送的绩效管理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各地日常工作实际情况综合评定,拟定单位名单。成立评价小组对拟定单位进行随机抽查,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三、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挂钩,对考评结果为档次的单位予以通报。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加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关键性举措,摆在当前工作重要位置,严格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绩效管理评价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肃整改落实。对绩效管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及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深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扩大延伸绩效管理效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评价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绩效评优资格,并视情予以通报。
联系人:省农机局李金金,联系电话:0571-86757982。
附件: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doc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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